《論語》1·3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巧言就是花言巧語。令是美好的意思。色,這里是指臉上的神色、樣子,也就是臉色的意思。令色就是讓臉色看起來很美好。鮮,讀“xiǎn”,是很少的意思。
魏·何晏《論語集解》中引包咸語說:“巧言,好其言語。令色,善其顏色。皆欲令人說(悅)之,少能有仁也。”
朱熹《論語集注》中說:“好其言,善其色,致飾于外,務以悅人,則人欲肆而本心之德亡矣。”通過言語和外表來偽裝自己,討好別人,以達到自己的目的,這樣的人也就失去了本心的仁德。
王夫之像
明王夫之《日知錄》:“天下不仁之人有二:一為好犯上好作亂之人,一為巧言令色之人。自細而不孝弟,以至于弒父與君,皆好犯上好作亂之推也。自脅肩諂笑未同而言,以至于茍患失之無所不至,皆巧言令色之推也。然則學宜如之何?必先之以孝弟(悌),以消其悖逆陵暴之心,繼之以忠信,以去其便辟側媚之習,使一言一動皆出于本心,而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夫然后可以修身治而治國矣。”
王夫之指出,天下有兩種不仁之人,一種是好犯上作亂的人,一種是巧言令色之人。好犯上作亂的人,走到極端就會殺父弒君,巧言令色的人,走到極端就會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因此學習時,要先學習孝悌,以消滅悖逆殘暴之心,再學習忠信,以去除偽善取媚之習,使我們的一言一行出乎本心,然后才能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然而,在現實中,與人接洽時,得體的語言,和善的神情是很重要的,因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巧言令色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是通過語言和外表來偽裝自己達到自己的目的。元·無名氏《四書辨疑》中說:“蓋巧言,甘美悅人之言。令色,喜狎悅人之色。內懷深險之人,外貌往往如此。”這樣的人,自然談不上仁了。
二是無目的、習慣性的巧言令色,討好型人格的人大抵如此。這樣的人最大的問題是說到做不到。明·王肯堂《筆塵》:“巧言者,能言仁而行不揜焉者也。令色者,色取仁而行違者也。夫仁豈可以聲音笑貌為哉?故曰‘鮮矣仁’。”
三是天性巧言令色者。明·王恕《石渠意見》:“人因有飾巧言令色以悅人而亡心德者,亦有生質之美,言自巧,色自令,而心德不亡者,此圣人所以言其鮮以見非絕無也。”
從根本上說,不在于言是否巧,色是否令,而在于言行是否背離本心。
李澤厚《論語今讀》中說:“這章是從消極、否定的方面規定‘仁’,即強調‘仁’不是某種外在的華麗,指出外在的容色和語言都應該服從于內在心靈的塑造。過分的外在雕琢和裝飾不但無益,而且有害于這種塑造。”
朱熹《論語集注》引程子之言說:“知巧言令色之非仁,則知仁矣。”一個人如果知道巧言令色會遠離仁德,那么他就會關注自己的本心,修煉自己的德行,也就知道仁德了。
《論語》1.4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曾子像
曾子(前505年-前435年),曾氏,名參(shēn),字子輿,魯國南武城(今山東平邑,一說山東嘉祥)人。曾子小孔子46歲,曾子的父親曾點,也是孔子的弟子。
曾子是有名的道德先生。孔子死后,子夏、子張、子游因為有若長得像孔子,推舉有若代替孔子,受弟子拜,曾子便提出了反對。
孔門十哲中沒有曾子,但宋儒立道統時,把他捧到了很高的地位。朱熹《論語集注》引謝良佐之言說:“諸子之學皆出于圣人,其后愈遠愈失其真。獨曾子之學專用心于內,故傳之無弊,觀于子思、孟子可見矣。”宋儒認為,曾子繼承了孔子的道統,孔子傳曾子,曾子傳子思(孔子的孫子),子思傳孟子。
《論語》中,有若、曾參皆稱子,因此學者猜測,《論語》主要是由有若與曾參的門人編定的。錢穆認為,《論語》第一章為孔子言,第二章為有若言,沒有將曾參之言入在有若后面(第三章),而是再插入孔子“巧言”一章,再將曾參之言排在孔子之言后,是為了表示曾參與有若的地位是平等的。
吾日三省吾身。
三,楊逢彬《論語新注新譯》中說:“上古漢語數詞做狀語修飾動詞時,數詞一般表示動作頻率;而‘三’‘九’等一般表示次數多,不是實數。”這里曾子說的是剛好是三件事,只是巧合。楊伯峻《論語譯注》:“如果這‘三’字是指以下三件事而言,依《論語》的句法便應該這樣說:‘吾日省者三。’如《憲問篇》的君子道者三‘一樣。”“三”表示多次、屢次之意時,古讀去聲。
孫欽善有不同的見解,他在《論語本解》中說:“其實這里的’三‘具體指下面提到的三件事。按,《論語》多用‘三’、‘六’、‘九’等數字,多為實指,而非泛指。”
兩說皆可通。不過,我們要了解古漢語中用“三”、“九”來表示“多”的情況。
程樹德《論語集釋》引清人宦懋庸《論語稽》:“三字,《說文》以陽之一,合陰之二,其數三。《史記·律書》:‘數作于一,終于十,成于三。’蓋數至于三,陰陽極參錯之變,將觀其成。故古人于屢與多且久之數皆以三言。”
清人汪中《述學·釋三九》中說:“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為數。二乘一則為三,故三者,數之成也。積而至十,則復歸于一。十不可以為數,故九者,數之終也。……凡一二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三以見其多;三之所不能盡者,則約之九以見其極多,此言語之虛數也。”
省,讀“xǐng”,自我檢查,反省,內省。清人劉寶楠《論語正義》引鄭玄注云:“思察己之所行也。”
身,《爾雅·釋詁》:“身,我也。”
《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篇》:“旦旦就業,夕而自省思,以歿其身,亦可謂守業矣。”
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
為,去聲,讀“wèi”。
朋友,清·劉寶楠《論語》引鄭玄注云:“同門曰朋,同志為友。”又云:“同志者,謂兩人不共學而所志同也。”
朱熹《論語集注》:“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
元代無名氏的《四書辨疑》,專挑朱熹的毛病。“只以盡己為忠,義有未備。天下之事,亦有理所當隱不當盡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此亦盡己之謂,對人未嘗以忠直許之也。況盡己以實,只是一意,忠與信不可辨也。忠信理雖相近,要之自是兩事。曾子分明說在兩處,解者不可想混無別也。語錄(《朱子語錄》)曰:‘忠信只是一事。’又曰:‘做一事說也得,做兩事說也得。’此說意持兩端,無真正可憑之理。蓋忠當以心言,信當以言論。心無私隱之謂忠,言有準實之謂信。此乃忠信之別也。”
傳不習乎?
這里的“傳”,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師傳于我。
朱熹像
朱熹《論語集注》:“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傳,謂受之于師。習,謂熟之于己。曾子以此三者日省其身,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其自治誠切如此,可謂得為學之本矣。而三者之序則又以忠信為傳習之本也。”
另一種是我傳于人。
魏·何晏《論語集解》:“言凡所傳之事,得無素不講習而傳之。”梁·皇侃《論語義疏》:“得無,猶無得也。素,猶本也。言所傳之事,無得本不經講習而傳之也。”又:“凡有所傳述,皆必先習,后乃可傳。豈可不經先習,而妄傳之乎?”
宋元·金履祥《論語集注考證》:“傳不習乎,程伯子(程頤)作傳之于人。以上二事例之,為人交友俱為及人之事,則此‘傳’當從程子之說,乃傳業與人者。傳業于人而不習于己,正鄭氏謂講時為學誦之師不心解者,不習而傳,豈不誤人?蓋此三事乃及人之事,常情所易忽,故曾子于此三事日省吾身,恐以為不切己而有所不盡也。”
元·郭翼《雪履齋筆記》:“曾子三省,皆指施于人者言。傳亦我傳乎人。傳而不習,則是以未嘗躬試之事而誤后學,其害尤甚于不忠不信也。”
就是說,曾子所省前二事,都是跟他人有關的事,所以這第三事,也應該是跟他人有關,即”傳“應該是傳授他人。傳不習乎,也就是強調傳授他人的知識、道理,要自己先驗證過、實踐過,否則就是誤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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