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吉安公安
如果有人
給你幾百或幾千元
租用你的銀行卡、電話卡
或讓你幫忙“取個錢”
你會答應嗎?
以為是“發財的門路”
殊不知只要答應
那你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
01
案例一
近日,新干縣市民劉某報案稱,其在網上被誘導下載某炒股APP,期間以買港股需要美元支付為由,多次線下取現交給對方操作,直至無法提現才發覺被騙。4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民警通過蹲守抓獲前來取現人員楊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楊某,男,23歲,貴州省修文縣人。其按上線指使先后三次來到江西,從受害人劉某處取現數十萬元。
目前,楊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2
案例二
近日,新干縣公安局民警在偵辦一起跑分洗錢案期間,發現涉案嫌疑人鄧某蹤跡。4月8日,在警方多部門通力協作下,抓獲涉嫌幫信罪犯罪嫌疑人鄧某。
經查,鄧某在廣東佛山將名下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并配合“跑分”操作,涉案金額達30余萬元。經審訊,鄧某對出借銀行卡給他人并幫助實施“跑分”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鄧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03
案例三
近日,新干縣公安局接上級公安機關下發線索,發現江蘇蘇州籍人士顧某涉嫌幫助犯罪團伙將涉詐資金非法取現。經研判偵查,民警于4月8日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顧某抓獲。
經查,顧某的銀行卡關聯到一起涉案20萬元的電詐案。
目前,顧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什么是跑分?
特指電信網絡詐騙中的一個術語,指的是利用自己的銀行卡或微信、支付寶等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為他人代收款、走流水、過賬,再轉款到指定賬戶,從而將電信網絡詐騙或網絡賭博的贓款分流洗白,從中賺取傭金的犯罪行為。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什么是“兩卡”違法犯罪?
“兩卡”是指手機卡、銀行卡;“兩卡”違法犯罪指非法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違法犯罪活動。手機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動、電信、聯通、廣電等基礎電信運營商電話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
警方溫馨提醒
不貪小利 莫存僥幸
無論是“跑分”還是“幫信”
或是“取現”
違法的事不能沾!
供 稿:新干縣公安局吳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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