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臺山法院執行亂象:李建權法官"電話不接、執行不力"致數千萬元民企權益"打水漂"
在華港公司與張旭輝及關聯企業股權糾紛案中,臺山法院執行局及法官李建權的執行無果并非偶然,而是系統性失職、消極作為的直接結果。以下直指要害,揭露三大核心癥結:
一、拖延敷衍:執行措施"龜速"致資產流失
立案嚴重滯后 :立案嚴重滯后 :2024年11月20日華港公司提交執行申請,執行局拖延至2025年1月10日才立案,超法定時限30余天;立案后近40天(2月21日)才對張旭輝采取限高措施,放任其轉移資產。截止2025年4月20日,近半年時間,仍未追加擔保公司為被執行人。
查封措施"放水" :張旭輝名下多處房產、關聯企業資產均未及時查封,縱容其隱匿財產;科尼奧公司惡意轉移股權后,僅撤銷交易卻未追責、未凍結資金,導致執行款徹底落空。
本質暴露 :執行法官李建權對法律賦予的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選擇性失明",客觀上為被執行人轉移資產留出時間窗口。
二、懲戒缺位:拒執罪"零移送"助長囂張氣焰
拒執罪線索被掩蓋 :張旭輝拒不履行判決、惡意轉移資產已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17條司法拘留條件,但李建權及執行局長竟稱"不構成拘留",拒不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
司法威懾成空談 :全省其他各地法院單日拘傳數十人,而臺山法院在2024年全年僅拘留7人,對數千萬元級案件"高舉輕放",變相鼓勵違法拒執。
要害直指 :執行局對民營企業權益保護采取"雙標"態度,對小標的案件"雷霆手段",對民企大案卻"網開一面"。
三、失聯瀆職:執行法官"電話不接"切斷救濟通道
溝通渠道癱瘓 :華港公司多次聯系李建權咨詢進展,電話長期無人接聽,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公開"要求;
監督機制失效 :申請人申請提級執行、要求追究拒執罪均被內部駁回,暴露出執行局從法官到局長的"系統性不作為"。
深層拷問 :電話不接是態度問題,更是權力濫用的縮影——當執行法官拒絕與當事人對話,司法公信力已淪為"一紙空談"。
結語:執行亂象背后是司法責任崩塌
臺山法院執行局在此案中的表現,暴露出"有法不執、有責不擔"的深層頑疾。李建權法官的"電話不接"是消極履職的標志,執行局的"終本依賴癥"則是制度性懶政的寫照。當司法強制力對民企"打白條",損害的不僅是個案正義,更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根基。此案亟需上級法院啟動問責程序,以剛性監督打破執行困局,莫讓"法律白條"寒了民營企業的心!(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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