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是正常攔停工作,當時已經二次示意了,但他沒有停車而是加速行駛!”
這是交警工作人員回應的一幕!
起因呢,是因為一名男子騎行電動車違規行駛,在工作人員2次示意下,依然加速行駛,無奈下工作人員伸手抓向男子,沒想到連車帶人摔倒在一邊,還不幸把旁邊騎單車的男子一同帶倒。
事情發生在上海普陀區中山北路一段,從視頻上可以看到,當時在斑馬線旁有兩位交警人員在執勤,最扎眼的就是交警伸手拽人的動作。交警伸手一拉,電動車直接歪倒在一邊,騎車的人和旁邊騎單車男子的全摔了。
視頻上傳到網上,有網友評論:“這算不算故意傷人?有人說這是“暴力執法”,也有人說“攔得好”。 按交警部門的說法,這輛電動車本來就有問題,騎在機動車道上,這是違規的。交警攔了兩次,騎車的人不但沒停,還加速想跑,這才有了后面拽人的動作。
說白了,交警覺得這是“正常操作”??蓡栴}是,這一拽到底算不算“正常執法”?騎車的人摔傷了,旁邊無辜的路人也跟著遭殃,責任該咋分?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為啥交警查個電動車,能鬧出這么大動靜?是電動車真該管,還是執法方式有問題?
就好比家里小孩亂跑,家長一把拽回來,結果孩子摔了。家長肯定是為孩子好,但拽的力道大了,反而可能傷著人。交警執法也是一樣,攔車沒錯,但拽車這動作有沒有風險?該不該用?
法律上有個“比例原則”,就是說執法手段得和違法的嚴重性匹配。電動車違規,罰錢扣車都行,但直接拽車導致摔傷,算不算“執法過頭了”?
再說句實在話,電動車速度再慢,突然被拽一下,人根本反應不過來。這次只是擦傷,萬一摔到腦袋或者被后車撞上,事兒就大了。所以很多網友覺得,這一拽,手是伸得重了點兒。
交警攔車,不是想攔就能攔的。法律規定了,除非是抓逃犯這種緊急情況,一般不能在行車道上隨便攔車。這次交警在路邊查車,電動車騎在機動車道上,攔車本身是合規的。但問題在于,攔車的方式對不對?
按流程,交警應該先示意停車,如果對方不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這次交警攔了兩次,騎車的人加速想跑,這時候交警伸手攔,從程序上說,挑不出大毛病。但關鍵細節在于,交警伸手拽的是人還是車?如果是拽車把,還說得過去,要是直接拽人衣領,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交警說只是“輕輕攔了一下”,網友卻說“這是推了一下吧”。但到現在為止,記錄儀視頻還沒公開。還有個細節被忽略了,旁邊被帶倒的無辜人員怎么算?人家好好騎著車,突然被牽連摔倒,這找誰說理去?交警執法時,有沒有義務確保周圍人的安全?
電動車違規在先,交警拽人在后,還牽連了無辜路人。但大家更關心的是,交警拽人導致受傷,用不用擔責?
法律上有個詞叫“過錯比例”。如果電動車違規占七成責任,交警拽人導致摔傷占三成,那賠償也得按這個比例來。但現在的問題是,交警拽人算不算“過錯”?被牽連摔倒的路人,胳膊腿擦傷,這損失該誰賠?
支持交警的人說:“現在電動車亂竄太嚴重,不嚴管不行!”“沖卡就該攔,不然誰都敢跑!”特別是上海本地網友,很多人吐槽非機動車道被汽車占道,逼得電動車騎上機動車道,但這不能成為違規的借口。
反對的網友認為:“違規不等于犯罪,交警憑什么動手?”還有人質疑:“要是拽的是你家老人孩子,你愿意嗎?”更有人翻舊賬,說上海之前有過“教科書式執法”,交警耐心勸解,照樣能把事辦好,何必動手?!?/p>
其實大家吵的不是這一件事,而是積攢已久的怨氣。電動車亂象確實該治,但怎么治?是見一個罰一個,還是先解決非機動車道被占的問題?
說到底,這場沖突本來能避免。 對交警來說,能不能換個更安全的攔車方式?比如用警示牌、擴音器提前喊話,或者聯合前方交警設卡。伸手拽車看似有效,但風險太高。
對騎電動車的人來說,違規了老老實實認罰,比硬闖更劃算。這次摔個擦傷是運氣好,下次萬一撞上汽車,命都可能搭進去。
寫到最后
交警拽倒電動車這事,讓大家看到了執法者和老百姓各自的難處。 交警要維護秩序,但手段稍有過激,就可能傷及無辜,老百姓圖個方便,但違規多了,到頭來害人害己。
說到底,大家都想馬路安全點,出行順當點。這件事最好的結局,不是誰罵贏了誰,而是能讓各方都長個教訓。交警執法多想想“萬一”,老百姓騎車多守點規矩,最后說句實在話:法律是冰冷的,但執法者和老百姓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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