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案的男女兩方認識三月后訂婚,正常走下去就是結婚生子的喜事,但是卻因男方強行發生性關系——雖然女方拒絕和激烈反抗,男方仍未及時停止,女方焚燒窗簾并逃出求救,又被男方拖回房間。
后來雙方家庭協商在房產證添加女方名字,因男方家庭未能及時表達配合的誠意,最終起訴至法院,一審二審均判男方三年刑期,最終走向確定的最壞結果,從本來可以轉好的結果走向不可逆的雙輸,付出巨大的時間代價。
無論男女對案件均極度共情,犯罪事實確鑿無疑,男方犯錯在先,鑒于男女雙方是情侶且定婚的關系,男方被判刑三年也確實顯得離譜,但感覺終歸是感覺,只共情沒辦法了解事實更多面貌,必須分析事件急轉直下走向最壞的過程,終歸是男女雙方在當前社會環境下的利益博弈。
事件發生后,女方雖然已經報警,但留下和平解決的空間,雙方家長真正地協商過,約定領證后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卻因房產證沒能被男方親屬及時送到,原本的領證計劃失敗后,女方對男方家庭徹底失去信任,于是警方刑拘男方,半年后判處三年刑期。
中間有彌補過錯的巨大空間,五一領證過后,即使強行發生關系也不至于再被判刑,事件在任何人都會認為女方是吃虧一方,雙方協商彌補過錯是最好解決辦法,既然已經商量妥當,轉折出在男方親屬的不配合上,極可能男方親屬對協商解決辦法反悔,即使刑拘后也是有空間的,也被男方親屬全浪費了。
過錯全可歸在男方及親屬身上,20多歲的青年可能不懂事,親屬卻不愿為男方犯錯承擔責任,或者說恐懼財產可能損失的巨大風險,也可以認為假定男女兩方組建的家庭會極不穩定,害怕置辦的房產被女方奪去一半,最終結果是男方被判三年刑期,可謂損失巨大,已經不是協商時期的互相博弈看誰獲利更大,而是互相傷害看誰損失最大,原本可能的秦晉之好成為生死仇敵。
如果雙方皆是能結婚過日子的人,即使加了名字也不會損害男方財產,原本的彩禮錢也可能回到小家庭來用,太多人共情這個事件,只因為女性想要婚姻的財產保障,男方想要自己財產上的安全,最終訴諸法院,判處男方三年刑期,不過是雙方喪失信任的結果,也可以說大家共情皆因中國男女太多不能建立信任,只能走向最壞的結局,是中國男女在婚戀中無法建立信任的縮影。
女方家庭懷疑男方圖謀不軌,男方家庭懷疑女方搶奪財產,雙方都以最壞假設看待對方,而對方表現在另一方看來也完全滿足假設,因而走向結果最差的雙輸,放在中國社會也是很多人的雙輸,既然缺乏對嚴重后果的認識,也就無彌補和挽救錯誤的能力。
聯想當下的中美關稅大戰,會發現中美也如事件中男女雙方一般,都把對方假設成居心不良的死敵,都認為己方損失巨大,都希望對方先認錯并做出利益讓步,然后結果只能走向雙輸局面,美國是物價上漲,中國是企業停工,出口不暢,若繼續僵持下去,結局無疑像訂婚案男女一般走向最壞結果。
能避免的辦法是誰先做出讓步呢?一定是合作后受益最大一方,如果案件中男女成功領證并維持婚姻,受益方最大的無疑是男方,因而不得不批判男方魯莽犯罪,女方在此案件中畢竟是吃虧一方,會在未來婚戀中喪失博弈優勢,走向法庭也是大輸,男方三年刑期也是大輸,男方家庭又短視不愿和不能看到未來的巨大收益,兩敗俱傷成為不可解的宿命,可悲可嘆。
共情絕不僅僅是代人適合自己的角色,反而應該代入另一方角色,如果男性代入女方視角思考和共情,女性代入男方視角思考和共情,才可能把壞事變好,歸罪于法律或傳統皆失當,兩者皆非一時可變,最及時的就是調整個人視角和行為,而不是喪失理智的反對和對抗。
愿每個人都要有光明未來,最好的尋找一個合作對象,對自己和家長皆如此,對中美兩國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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