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有效開展2025“隱患排查治理年”行動,督促警示企業及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切實提高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現公布一起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希望各有關企業及負責人以案為鑒、以案為戒,主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聚焦重點環節和關鍵部位,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筑牢安全底線。
一、案件經過
2024年11月12日下午,澄海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東里鎮的汕頭市澄海區某機械廠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廠存在兩名特種作業人員(電焊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事故隱患,執法人員檢查現場對該廠下達責令整改指令書,并按程序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汕頭市澄海區某機械廠員工朱某、蟻某從事的電焊作業屬于特種作業,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5修正)》第五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該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澄海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廠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案例警示
本起案例暴露出部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突出表現為法治觀念缺失、安全培訓缺位及隱患排查形式化三大問題:一是漠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對特種作業的強制性規定,放任無證人員從事高風險崗位作業;二是未建立全員安全培訓體系,導致人員資質管理失序;三是未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隱患排查機制空轉,重大隱患長期存續。對此,各企業須以案為鑒,做到“三個強化”——強化資質準入,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動態檔案并定期核驗;強化風險管控,將高風險作業納入雙重預防機制,實施作業前“三查三確認”;強化隱患治理,推行“一患一檔”閉環管理和全流程信息化追溯。監管部門將依托“四不兩直”“雙隨機、一公開”等手段嚴查同類違法,頂格處罰并曝光,以剛性執法推動企業向“我要安全”轉型升級。
來源:汕頭市澄海區應急管理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