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 各行其道,安全可靠 ”
可偏偏有些二輪車駕駛人
喜歡在馬路中間
與小車搶行
不僅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還威脅著大家的安全
這妥妥的一大安全隱患
下面這起事故
就是因駕駛人不按道行駛
而引發了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17日,楊某某駕駛小客車,從桂平市高鐵紅綠燈方向沿省道S206線長安潤月星城小區路段駛向社步鎮。當其行至事故發生地點時,梁某某駕駛電動二輪自行車從路口駛入機動車道。楊某某發現后采取措施避讓不及,致使其車輛右側車頭與梁某某的車輛左側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梁某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經查,梁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楊某某的行為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綜合分析認定,梁某某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楊某某承擔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
機動車道車輛速度快、規則嚴格
部分電動車制動性能、防護性較弱
難以應對機動車道復雜路況
電動車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按道行駛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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