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提交申請時間有限制嗎?
受傷超過1年還能認定嗎?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職工受傷后
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避免因超過1年的
工傷認定申請期限
而導致無法認定為工傷
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沒簽勞動合同,能認定工傷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
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職工如果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言證詞等。
來源: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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