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建房可是一件大事,承載著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農村生活過的人應該都知道,一般農民有錢了,第一件事就是換房子,有房子的就把老房子翻修成新的。而沒有房子的就新建,還有建好不久的,就會重新裝修。
不過現在大家也應該知道了,以前在農村有錢就能建房子,可是如今建房的門檻越來越高了,難度也在不斷升級,甚至有錢也未必能在農村建房子哦。
比如,建房過程中的“四鄰簽字”環節,卻讓不少人頭疼不已,有些家庭想建房子,就因為沒四鄰簽字同意而不能建。那為啥自己家里建房子非得要鄰居簽字呢?四鄰簽字是不是已經取消了呢?
“四鄰簽字”取消了嗎?我們先來看看這個問題。實際上從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來看,并沒有明確規定農村建房必須要四鄰簽字。
這只是一些地方出臺的“四鄰簽字”要求,更多是基于地方管理和減少鄰里糾紛的考慮,并非全國統一的硬性規定。
而且,隨著政策的不斷優化調整,為了簡化農村建房審批流程,減輕農民負擔,不少地區已經取消了“四鄰簽字”這一環節,大大提高了農民建房的效率。
例如,江蘇省無錫市最近出臺了新的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在不危及周邊居民住房安全的前提下,村民可以不經鄰居同意,直接向鎮人民政府提出建設或改建工程申請。
這一政策的出臺標志著農村建房的管理方式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農民不再需要為鄰里關系而“背負”建房的沉重包袱?。
此外,國家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也明確指出,要加強四級聯動機制與網格化巡查,避免因鄰里矛盾而導致建房被拖延。
那既然有的地方取消了,為啥之前建房子還要鄰居簽字呢?這背后可是有著多方面的考量。
從維護鄰里權益角度來講,建房可不是簡單的個人行為。在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建房時需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如果新建房屋規劃不合理,比如房屋過高,可能會遮擋鄰居家的采光,讓人家屋里常年見不到多少陽光;
排水設計要是沒弄好,下雨天雨水就可能都流到鄰居院子里,影響人家正常生活。
讓鄰居簽字,就是提前把這些可能出現的問題擺到臺面上溝通解決,避免日后產生矛盾,保障鄰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農村社會關系方面來看,農村是典型的熟人社會,鄰里關系和諧至關重要。
建房時征求鄰居意見并獲得簽字同意,是對鄰居的一種尊重,能增進鄰里感情。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日后生活中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相互幫襯的時候多著呢。
建房得到鄰居認可,有利于營造和諧美好的鄉村生活環境,以后相處起來也更融洽。
從保障房屋安全角度出發,翻建房屋有時會涉及到相鄰房屋的地基、墻體等結構安全。
鄰居在簽字過程中,可以對建房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比如提醒建房者注意基礎的穩固程度,避免施工對自家房屋造成影響,從而確保建房過程不會危及相鄰房屋的安全。
從符合村莊規劃層面考慮,每個村莊都有整體的規劃和布局,建房需要符合村莊規劃要求。
鄰居作為村莊的一員,對村莊的整體環境和規劃有一定了解。通過四鄰簽字,可以讓建房者更好地知曉村莊規劃,保證新建房屋的位置、高度、風格等與村莊整體風貌相協調,讓村子看起來整齊美觀。
不過,“四鄰簽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有些鄰居可能會因為和建房者之前有矛盾,或者出于嫉妒心理等,故意刁難不簽字;
還有些甚至借機索要好處,滋生出“簽字費”等不良現象,不僅增加了農民建房的經濟負擔,還激化了鄰里矛盾。這也是部分地區取消“四鄰簽字”的重要原因。
雖說有些地方取消了“四鄰簽字”,但并不意味著農民可以隨意建房。建房者仍要遵守相關規定,比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建房要符合標準且不能損害鄰居權益等。
即便不需要鄰居簽字,建房前和鄰居溝通一下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能減少潛在的矛盾,共同維護和諧的鄉村生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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