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場準媽媽的困境
"恭喜懷孕"的喜悅話音未落,趙女士的手心已沁出冷汗。2023年2月,當她將B超單輕輕放在主管桌上時,迎來的不是祝福,而是項目組工作群突然彈出的冰冷通知——"即日起趙某退出項目組"。這個曾帶領團隊攻克技術難關的工程師,轉眼成了"等待項目"的閑人,月薪從1.7萬驟降至3000元。公司冷冰冰的理由是:“勞動合同里白紙黑字寫明的"等待項目期間"情形,你沒參與項目,只能拿底薪”。
二、爭議焦點:是有效條款還是侵害權利?
這場糾紛的表面是關懷孕婦的崗位調整,實質卻是變相剝奪勞動權益。公司辯稱趙女士"自愿退出項目",但仲裁委火眼金睛發現三重破綻:
1.程序不合法:既未協商更無書面通知,單方面踢出工作群的操作堪比職場"暗箱"
2.條件不成立:趙女士身體狀態良好,既無醫療證明也不存在不能勝任原工作的情形
3.動機存疑:降薪幅度高達82%,遠超合理調整范疇
三、法律亮劍:給準媽媽的職場盾牌
仲裁委員會一錘定音:公司行為違法!必須補足1.7萬元/月的工資差額
裁判核心依據:
1.婦女權益保障法》48條:企業不得因懷孕降低工資福利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5-6條:不得因孕產哺乳降薪、解雇;調崗需滿足兩條件——醫療證明+女職工無法適應原勞動。
3.勞動合同法35條:薪酬變更必須協商一致
裁判要旨:
公司既未證明趙某“無法適應工作”,也未協商或按合同約定進入“等待項目期”,直接調崗屬變相歧視。懷孕不是“原罪”,更非企業降薪的擋箭牌。
四、深層啟示:職場文明的雙向奔赴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遠超出個案勝負:
對企業:
別把"三期"女工當包袱,莫讓“三期”成職場禁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是緊箍咒而是指南針。“三期”女職工需要的不僅是法律保護,更是人性化管理。企業若以“效率”為名擠壓孕婦權益,看似節省成本,實則損害社會公平與長遠發展。職場如戰場,但對準媽媽來說,戰場更需溫柔以待。
對女性:
權利意識不可缺,趙某的勝利,源于她對法律條款的清晰認知。現實中,許多女性因害怕“撕破臉”選擇隱忍。法律是盾牌,但握緊盾牌的手,只能是自己。遇到調崗降薪要像趙女士般冷靜取證,懷孕≠示弱,《勞動合同法》29條是永不失效的護身符。
對社會:
如何打破“生育懲罰”?當前,生育成本仍由女性個體和家庭主要承擔。唯有完善生育保險、推廣彈性工作制、強化企業監管,才能讓“敢生”與“敢拼”不再對立
五、結語:每個母親都值得被職場溫柔相待
法律小貼士:若遭遇類似不公,可依次采取以下步驟——
1.保存調崗降薪證據(通知、工資條等);
2.與公司協商,要求書面說明理由;
3.向工會、婦聯求助;
4.申請勞動仲裁(時效1年);
5.提起訴訟。
案例來源:2025年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第四批)人社部函〔2025〕28號 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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