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深圳各區小一初一學位申請
錄取的核心規則
都是按類別積分/純積分排序錄取
但具體到各區還是有所不同的
小編根據各區去年的政策
給大家整理了各區小一初一錄取辦法
供大家參考
羅湖區
根據學位數量,按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錄取。采取“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錄取辦法。
先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學位申請類別,再按申請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社會保險時間(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情況計算月積分和加分。
錄取時,視全區公辦學校學位總數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申請系統電腦排位錄取。
同類別如果不能全部錄取,則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公辦學校錄滿后,按志愿錄取到民辦學校。不服從安排的,不再安排學位。
圖源:攝圖網_401683856
第一階段
提前批錄取:
填報了提前批民辦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由民辦學校提前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按類別/積分高低錄取或電腦隨機搖號錄取。民辦學校提前錄取的學生自動放棄下一階段公辦學校錄取資格。
第二階段
第一批錄取:
申請系統根據各公辦學校招生計劃,按“類別/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電腦排位錄取。填報了提前批民辦學校志愿,沒有被錄取的,進入第一批按志愿進行電腦排位。
第二批錄取:
未達到公辦學校錄取標準的申請兒童,由申請系統按家長填報的志愿錄取到民辦學校,家長填報志愿時注意選擇適合自己的民辦學校。
第三階段
民辦學校統籌招生:
民辦學校錄取完申請系統上符合條件的學生后,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可進行統籌招生。符合條件的申請兒童錄取到民辦學校就讀。
圖源:攝圖網_402186175
小編提醒:
在深圳各區教育局官網,或者長按下方二維碼,進入【本地寶深圳升學】,回復【學位】獲取深圳10區學位申請報名入口、學區劃分+學位鎖定查詢入口、積分計算器等
龍華區
非大學區
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和“先類別后積分”的原則,按照學位類型1至6類依次錄取,同一學位類型學生則按照積分從高到低錄取至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未被學校錄取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分流,原學位類型、積分不變。
共享學區、分享學區范圍學校學位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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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區
按照所填報志愿、學位類別、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網上錄取。
兩個公辦學校志愿均未選擇本單校劃片范圍內學校的學生,視為不參與本單校劃片范圍學校的排序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按學位類型統籌安排其學位。
圖源:攝圖網_402186173
龍崗區
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家長填報的志愿順序和核定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錄取,即當學生的學區積分低于第一志愿學校的錄取積分線、未能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時,其積分達到第二志愿學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學校錄取,以此類推。
2.同一志愿同一積分的,按優享學區(2024小學有優享學區)—學區戶籍—龍崗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非深圳戶籍順序錄取。
3.同一志愿同一積分同一戶籍類型的:
(1)深圳戶籍類型以在學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產權證按照發證時間,學區戶籍按照適齡兒童父母戶籍遷入學區時間)。
(2)非深圳戶籍類型以繳納的社保時間的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如繳納的社保時間相同,優先錄取使用房屋租賃憑證的;同一積分社保時間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優先錄取備案時間早的。
4.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附屬知新學校、香港中文大學(深圳)附屬道遠學校實行一體化招生:
學區內生源第一個公辦志愿可從兩個學校中選擇某一學校進行填報,若未被該校錄取,可繼續參與另一學校積分排隊;其他公辦志愿可從龍城街道教育辦服務范圍內的公辦學校中選擇填報。
5.未能按志愿錄取的非深圳戶籍,家長可咨詢其他區有學位的民辦學校或選擇回原籍就讀。
圖源:攝圖網_400243322
福田區
實行積分入學,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
對深圳市戶籍和符合我市就讀條件的非深戶籍兒童進行積分,按志愿先后順序以及積分高低依次排序錄取,未被志愿學校錄取且選擇服從調劑的學生納入全區統籌調劑。
在積分相同的情況下,采用同分原則:
1.積分相同的,戶籍優先,按照福田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非深戶籍順序依次錄取;
2.積分、戶籍相同的,購房類優先于租房類;
3.積分、戶籍、住房類型相同的,居住時間長的優先;
4.積分、戶籍、住房類型、居住時間相同的,監護人一方在深連續累計繳納社保時間長的優先。
選擇直升初中學校的小學畢業學生,由家長自行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錄入學生身份信息后,如選擇第一志愿學校為直升學校,視為申請直升,網上提交相關資料(具體參考新生報名入學資料),資料審核合格后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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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
按照審核部門核定的終審積分和家長的志愿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為確保公平、公正,錄取工作由招生系統自動錄取。
1.實行共享學區的學校
招生系統先將申請該共享學區學校的所有學生按照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然后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
遵循“分數優先,尊重志愿”原則按學生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A、B、C ……若干個平行志愿依次檢索。
首先將學生投給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取滿,則被A學校錄取,如果A學校已經錄取滿,則投給B學校,以此類推。
2.實行分享學區的學校,先行錄取
未能被錄取的學生信息自動進入被分享學區的學校,按照積分參與排隊錄取。
例如:
學生甲第一志愿填A學校,分享學區志愿填報第二志愿B學校,錄取時,該生如因為積分未達到,沒有被A學校錄取,則與填報B學校志愿的其他學生一起參與排隊錄取。
3.實行單享學區的學校單獨錄取
4.放棄公辦學位,無法遞補
因實行共享、分享、單享政策,在采用電腦錄取結束并公告錄取名單后,如有個別學生放棄公辦學位,無法遞補。
5.最后一名同分的,采取以下規則錄取
1)積分相同的,戶籍優先,按持證高層次人才、寶安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非深戶籍順序依次錄取;
(2)積分、戶籍相同的,按購房類、房屋租賃憑證類、特殊住房類、居住信息登記類的順序依次錄取;
(3)積分、戶籍、住房類型相同的,深戶的按提交的房產材料中,居住時間長的優先錄取;非深戶的按其中一方在深累計繳納社保時間長的優先錄取;
(4)以上情況均相同的,深戶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戶時間長的優先錄取;非深戶按提交的房產材料中,居住時間長的優先錄取。
圖源:攝圖網_401305311
南山區
錄取規則
按招生系統最終積分排序依次錄取。學位申請人同時選報民辦學校的,將由選報的民辦學校優先錄取;如未被民辦學校錄取,再參與所報公辦學校積分排序。民辦學校錄取方式詳見民辦學校新生入學指南。
調整辦法
如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統一將積分排序靠后的申請人分流到其他公辦或民辦學校。
光明區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遵循“類別積分優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一)第一至第二志愿錄取
招生系統先將所有學生按照學位類型順序和積分的高低順序排隊: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第七類>第八類,相同學位類型,按積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類別積分優先,依照志愿順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即,首先從排第一位的學生開始篩選錄取,檢索該學生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有空余學位,則錄取到該學校;
其次檢索排第二位的學生,按其志愿順序檢索,錄取到尚有空余學位的志愿學校;依次類推,檢索每個學生的第一、第二志愿,當第一志愿學校已經錄取滿,檢索第二志愿學校。
如果檢索學生兩個志愿后,志愿學校學位均已錄取滿,參與下一批次公辦學校補充錄取及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錄取。
同分錄取優先順序:
當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按如下順序確定錄取名單
(1)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2)志愿順序相同時:
深戶以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戶時間長的優先錄取(以戶口簿顯示的入深戶時間為準);
非深圳戶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繳納深圳社保(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累計時間長的優先錄取,如繳納深圳社保(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累計時長相同,優先錄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區居住時間長的(以居住信息登記為準)
(3)如以上均相同,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二)公辦學校補充錄取及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錄取
第一、二志愿錄取完成后,如所有公辦學校均已完成招生計劃,區教育局按家長所報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第一、二志愿錄取完成后,如果公辦學校仍有空余學位,將面向全區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征集志愿,進行補充錄取;
仍未被錄取的,區教育局按家長所報第三志愿(民辦學校志愿)進行錄取。
(三)民辦學校補充錄取
資料審核合格,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家長可聯系仍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由相應學校報區教育局補充錄取。
鹽田區
①志愿優先,同一志愿內積分優先。
②各校學位(外小及東和Ⅱ類生源除外)優先滿足學區申請人,若有剩余學位,面向全區招生。
對于積分不夠或居住時長不夠未能在本學區入學的生源,區教育局按照“沙頭角-海山片”和“鹽田-梅沙片”兩個大片區,計劃內學位原則上實行大片區調劑派位。
大學區招錄辦法
1.小學大學區共有3個:
區教科院附屬田東小學—深圳市高級中學鹽田學校小學部大學區,代號“小學大學區1”;
樂群實驗小學—區教科院附屬永安小學大學區,代號“小學大學區2”;
中山紀念學校—山海學校小學部—鹽港小學大學區,代號“小學大學區3”。
2.大學區內各校60%的計劃按志愿優先、積分排位的方式招錄,40%的計劃隨機派位。若積分排位方式未報滿,多余計劃納入隨機派位。
3.初中大學區共有2個:
田東中學—深圳市高級中學鹽田學校初中部大學區,代號“初中大學區1”;
鹽田區實驗中學—山海學校初中部—云海學校初中部大學區,代號“初中大學區2”。
4.大學區內各校70%的計劃按志愿優先、積分排位的方式招錄,30%的計劃隨機派位。若積分排位方式未報滿,多余計劃納入隨機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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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區
學位申請材料審核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才能參與積分排位。錄取按照“先學位類型、后積分,不同學位類型之間不比較積分”的原則進行。
1.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學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規則錄取。
大學區遵循“先學位類型、后積分”,再結合志愿順序的錄取規則。
如大學區范圍內有A、B、C三所公辦學校,則大學區范圍內符合申請公辦學位條件的學生須填報A、B、C三個公辦志愿,計算機系統將大學區范圍內所有審核合格的學生按照一類至六類的類別及積分進行總排序。
在總排序基礎上按類別積分從高到低順序對每個學生所填報的A、B、C三個平行志愿依次檢索。
根據學生所填報A、B、C三個平行志愿順序,首先將學生投給志愿A學校,如A學校沒有錄滿,則被A學校錄取;
如果A學校已經錄滿,則投給B學校,B學校未錄滿則被B學校錄取;
如B學校已錄滿,則繼續投給C學校。以此類推,直至各學校錄滿為止。
2.單享學區的學校,按照“先學位類型、后積分”的原則,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圖源:攝圖網_400426247
大鵬新區
按照學校招生計劃人數、家長填報的志愿順序和學區積分高低順序錄取,錄滿為止。具體順序:
(一)按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學校先錄第一志愿,如符合條件的第一志愿學生全部錄取還沒有完成學校招生計劃的,再按照剩余計劃數錄第二志愿填報該校的學生,以此類推。
(二)同一志愿。按積分高低依次錄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積分。按學區戶籍——大鵬新區戶籍——深圳市其他區戶籍——莞惠戶籍——國內非深非莞惠戶籍順序錄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積分同一戶籍類型。
深圳戶籍類型按在學區已連續居住時間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
非深圳戶籍類型按以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時間的長短排序,時間長的先錄取,如繳納的社保時間相同,優先錄取使用房屋租賃憑證的;
同一積分社保時間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優先錄取備案時間早的。
圖源:攝圖網_50053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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