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要
君審律所當事人于2021年8月7日通過GT保險支付寶平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50萬元。保險期間內,當事人因"三尖瓣下移"等心臟疾病住院治療并行"三尖瓣下移矯治術"。術后向GT保險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以"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既往病史"及"所患疾病屬于免責條款范圍"為由拒絕賠付。
二、爭議焦點分析
告知義務爭議:
續保合同是否構成獨立的新合同關系
保險公司在續保時是否應當重新履行詢問義務
電子投保流程中詢問義務的履行標準
免責條款效力:
"先天性畸形"免責條款的適用范圍
互聯網保險中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履行標準
格式條款解釋規則的適用
三、訴訟策略與法律論證
代理律師團隊采取以下維權方案:
證據組織:
系統梳理三次電子投保全流程記錄
收集整理當事人完整診療記錄
固定保險公司拒賠通知及溝通記錄
法律適用:
(1)援引《保險法》第十六條:
論證續保構成新合同關系
指出保險公司未履行詢問義務
(2)援引保險法司法解釋二:
主張免責條款未經明確說明不生效
強調保險公司對詢問范圍的舉證責任
訴訟主張:
確認保險合同有效性
要求全額支付保險金50萬元
主張保險公司承擔訴訟費用
四、法院裁判要旨
關于告知義務:
"續保形成新的獨立合同關系,保險公司未在續保時重新詢問健康狀況,不能以首次投保時的告知情況作為拒賠依據。"
關于免責條款:
"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已就免責條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相關免責條款對投保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五、判決結果
判令GT保險支付全額保險金50萬元;
案件受理費由GT保險承擔;
明確履行期限為判決生效后10日內。
六、實務啟示
對保險公司的建議:
(1)電子續保流程應當重新履行詢問義務
(2)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應當符合司法解釋要求
(3)核賠決定應當建立完善的法律論證
對消費者的提示:
(1)注意保存電子投保全流程證據
(2)醫療記錄應當保持完整性和連續性
(3)專業律師介入可有效維護合法權益
七、延伸思考
本案反映了互聯網保險業務中的典型法律問題:
電子合同續保的法律性質認定
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的履行標準
保險科技發展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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