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市人民政府
關于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
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會理市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范圍內土地征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準機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會理市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338號)。
三、建設用地批準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會理市殯儀館整體搬遷項目及會理市月亮廟公墓項目。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積、權屬
會理市城北街道石廠社區1組、城南社區12組7.5018公頃集體農用地(其中:林地4.1381公頃,草地2.9247公頃,其他農用地0.4390公頃),會理市2024年第3批次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會理市人民政府關于會理市殯儀館整體搬遷項目征地補償方案的批復》(會理府土〔2024〕14號)、《會理市人民政府關于會理市殯儀館整體搬遷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通告》(第二十五號)、《會理市人民政府關于會理市月亮廟公墓項目征地補償方案的批復》(會理府土〔2024〕24號)、《會理市人民政府關于會理市月亮廟公墓項目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通告》(第三十一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被征收人員安置標準、補償標準
本次集體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安置標準、補償標準按照《會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會理市集體土地征收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會理府發〔2022〕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七、相關事項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5月19日止。
(二)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會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寧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寧南縣2024年第1批建設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武裝部遷建項目用地范圍內土地征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收批準機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寧南縣2024年第1批建設用地的批復》(川府土〔2025〕62號)。
三、建設用地批準用途
本次土地征收用于武裝部遷建項目建設。
四、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位置、面積、權屬
位于寧南縣寧遠鎮天鶴村1組,被征收集體土地面積0.8582公頃,其中集體農用地0.8180公頃(園地0.5148公頃、林地0.275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81公頃)、集體未利用地0.0402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社保安置標準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3〕22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川府函〔2024〕190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 <四川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 的通知》(川人社發〔2018〕46號)、《寧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寧南縣2024年第1批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規定的標準執行。
六、被征收人員房屋安置標準、補償標準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
七、相關事項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
(二)對征地批復有異議的,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寧南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來源:寧南縣人民政府、會理縣人民政府
編輯:何君
責編:鄒湘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蔣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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