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連市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會議上,市生態環境局聚焦涉企行政執法“六個一律”主體承諾,部署《規范涉企檢查“十項舉措”》和《生態環境執法“十項禁令”》,旨在全鏈條、全過程優化全市的環境執法工作,以更加文明、規范、有溫度的環境執法助力“兩先區”高質量發展。
“十項舉措”規范涉企檢查
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在“新春第一會”——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上,大連市委、市政府重點部署,要求對全市執法體系進行全面規范。對照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對生態環境執法事前、事中、事后三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對檢查計劃、執法過程、裁量基準等多領域進行分析優化,制定“十項舉措”,推動全流程、全方位的生態環境執法規范化建設。
事前抓源頭,強化3項必須。日常檢查必須納入計劃管理,全面梳理年度重點任務、專項行動部署、環境管理保障需求以及日常監管要求等,統籌合并檢查事項,避免多頭重復入企。入企檢查必須先批準后開展,針對環境信訪等線索類執法任務,未經執法工作負責人批準,不得隨意開展檢查。執法檢查必須先研判后入企,避免盲目檢查。
事中強監督,實施2項舉措。執法檢查任務要明確檢查要點和規范要求,對照檢查表單“一表通查”,一次進門全部查清。現場檢查必須開展全過程記錄,檢查記錄文書全部使用執法終端制作。同時,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執法人員掃碼入企,將任務來源、檢查內容和檢查結果等上報行政執法監督部門。
事后嚴審慎,落實3項要求。以過罰相當為原則,對輕微違法、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危害后果的企業,依法依規給予企業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對破壞生態環境、威脅生態安全、侵害群眾健康的惡性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查辦到位。更加注重違法案件的事后整改,及時給予企業整改建議、跟蹤企業整改進展、指導企業合規經營,避免一罰了之、罰后不管。
同時,為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確定2項監督措施。對于重大案件全部提交備案,接受監督審查。
“十項禁令”約束執法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內部廉政監督,市生態環境局在規范涉企檢查“十項舉措”的同時,還同步印發了《生態環境執法“十項禁令”》。“十項禁令”的制定,是以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為主線,突出問題導向,梳理檢查過程中、辦案過程中、政企交往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廉政風險,列明十項明令禁止的行為,劃清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紅線和底線,從嚴防范執法領域不正之風。“十項禁令”的推行,就是督促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進一步明確工作“紅線”,堅守行為“底線”,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線,起到預防和制止執法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假作為等現象,從嚴糾治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問題。
為把“十項禁令”貫徹落到實處,市生態環境局各執法單位已實現禁令上墻,既便于每位執法人員時時牢記,嚴格遵照執行,又能向執法對象展示,隨時接受群眾監督,引導行政執法人員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改進工作作風。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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