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跌入井蓋缺失的窨井中受傷,是自認倒霉還是應索要賠償?賠償責任又應由誰承擔?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一起因行人跌入排水井受傷而引發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調解員向相關管理部門闡述了法律法規關于公共設施管理責任的規定,指出其在管理上的疏忽與李某受傷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最終由相關管理部門一次性向李某賠償各項損失1.8萬元。
(4月20日《法治日報》6版)
走著走著人沒了,這是每個地方每年都會發生的事故。就在前幾天,在短視頻平臺傳播著一個某地小孩落入窨井的新聞。這是被賦予“暖聞”的新聞,當孩子落入窨井之后,消防隊員、熱心市民都參與營救。僅僅從新聞的角度而言,確實很溫暖。而問題在于,在“溫暖”的背后是不是也有“寒冷”?沒有井蓋的窨井何以存在?如果都監管到位了 ,悲劇還會發生嗎?
跌入無蓋窨井,不能總是“自認倒霉”。正是因為“走著走著人沒了”之后,追責沒有及時到位,才有了“疏于的管理”,是“疏于的管理”導致了一個個“敞開口的窨井”。為了治理此類現象,幾年前不少地方都推出了“窨井保險”,說是發生事故之后,保險公司可以第一時間賠付。這種保障是需要的,可是,不能因為有了“窨井保險”而讓管理部門的責任更“放松了”。
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的這起“跌入無蓋窨井”案例中,相關管理部門一次性向受傷行人李某賠償各項損失1.8萬元,此案例為公共設施管理敲響了警鐘:必須擰緊“監管的蓋子”。
公共設施本是保障公眾安全與便利的基礎設施,窨井作為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遍布大街小巷。然而,現實中無蓋窨井傷人事件卻時有發生。在一些類似事件中,受傷者因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缺乏證據等,只能選擇“自認倒霉”。此次事件中,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認定管理部門在公共設施管理上存在疏忽,且這種疏忽與李某受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這一認定意義重大,它明確了管理部門在公共設施安全保障方面的責任,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力參考。管理部門作為公共設施的維護者和管理者,沒有做好日常巡查、及時維護,因此,承擔責任一點都不冤枉。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而安全是美好的基礎。跌入無蓋窨井不能總是自認倒霉,必須通過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制度等多方面措施,擰緊“監管的蓋子”。從這個角度而言,跌入無蓋窨井管理部門賠償1.8萬元,對倒逼擰緊“監管的蓋子”具有典型意義。
是時候給“無蓋窨井”擰緊“監管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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