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各類水環境污染防治,助力閩清水質提升百日攻堅,讓我們共同關注一起某環保聯合會訴某五金制造公司環境公益訴訟案。
某五金制造公司
在含鎳廢水反應池漏水問題發生后
未向環保部門報告
私自拆除又未及時重建
且公司破氰池OPR探頭失靈
非法排放生產廢水
環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
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總排放口水質
含總鎳4.12mg/L
總氰化物18.1mg/L
分別超標7.24倍和59.3倍
公訴機關以污染環境罪
對公司及其負責人提起公訴后
某環保聯合會就本案提起公益訴訟
訴訟中,經鑒定:
1.生態修復費及對公共設施的補償總額應不低于68191.96元。
2.超標廢水排污費不低于5144元。
經調解各方達成調解協議:一、被告自愿加倍賠償生態修復費及支付對公共設施的補償、超標廢水排污費等共計15萬元。二、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因提起本案訴訟支出的律師費1萬元。三、被告自愿為流域的生態保護進行義務宣傳,印制環境保護宣傳資料200份,宣傳、動員沿岸企業、群眾保護水資源。四、案件受理費3500元由被告負擔。
工業廢水中的鎳、氰化物等有毒物質超標排放,會直接污染水域生態,導致水生生物死亡、破壞生物多樣性,更會通過水循環威脅飲用水安全,危害公眾健康。企業必須嚴守環保底線,杜絕“以污染換利益”的短視行為,本案中違法企業不僅承擔高額生態修復費用,還通過開展水資源保護宣傳履行社會責任,體現“誰污染、誰擔責”的法律原則。同時,水域生態保護需要全民參與,公眾應增強環保意識,主動監督企業排污行為,共同抵制工業污染,攜手守護水資源安全,構建“企業自律、公眾監督、司法護航”的生態保護共同體。
來源 |法信平臺
供稿 |陳 濤、陳建安
編輯 |陳 雅
核稿 |季臺贈
審核 |林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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