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樂山市工商聯、樂山市司法局聯合召開2025年商會調解“強基層、促規范、解糾紛”行動工作推進會。市工商聯黨組成員、副主席夏軍主持會議并講話,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海波到會指導。
會上,學習傳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全國工商聯 司法部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以及全國工商聯《2025年商會調解“強基層、促規范、解糾紛”行動方案》等文件,峨眉山市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犍為縣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樂山市進出口貿易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樂山市小微企業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樂山市廣告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作了經驗交流。
黃海波指出,要正確認識調解的時代屬性、法律屬性和治理屬性,增強做好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要認真落實規范化標準,建好商會人民調解組織、隊伍、陣地、制度,著力解決調解組織分布不平衡等問題,夯實商會調解工作基礎;要踐行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的理念,強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規范矛盾糾紛受理、調解、結案、回訪等程序,大力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樂山商會中落地落實,有效服務和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夏軍強調,商會調解作為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兩個健康”的重要抓手。做好商會調解工作意義重大,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促進商會自身發展的內在需要,要進一步加強調解組織、人員、陣地建設,規范調解工作流程、行為和工作檔案管理,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及時發現和化解會員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糾紛隱患。各縣(市、區)工商聯和商(協)會要找準工作契合點,加強與行政、司法等力量深度融合,增強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質效,為優化我市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市工商聯、市司法局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縣(市、區)工商聯負責同志及22家商(協)會參會。
(樂山市司法局 艾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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