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訂婚強奸案”給中國男人的警示!
自中國提倡“男女平等以來,中國男人的社會地位日益下降,相反中國女人社會地位在逐步升高,對于社會來說,似乎這是一種文明的進步。但事實上是一種不公平演變成了另外一種不公平。
以前在中國,中國女性的社會地位低下,三從四德更約束了女性的社會地位,而現(xiàn)今社會,隨著女性宣布:“獨立自主”的口號以來,社會地位水漲船高,在社會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女性從政,女性從商等等;早已是見怪不怪之事,特別在如今這個陰盛陽衰的社會里,女性早已農(nóng)奴翻身把歌唱,但隨著女性地位的提高,是否真的促進了社會的文明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被社會壓制幾千年的女性,當有一天發(fā)覺自己可以做社會的主人時,豈有不驕之理,而這個時候,豈能有不壓制一下男性呢?
在當今中國社會,隨著女性的社會地位升高,在婚戀市場上占據(jù)了明顯的優(yōu)勢,比如說,一個離異帶娃的女性,在婚戀市場上依然是搶手的,因為對大多數(shù)光棍來說,好歹自己能娶得起老婆,反觀男性,如果離異帶娃,若身邊無銀兩,恐怕要打一輩子光棍了。這當前中國社會來說是非常真實的一面!
近日,媒體輿論熱議一起發(fā)生在2023年5月發(fā)生于山西的“訂婚強奸案”,4月16日二審維持原判。被告人席某某在與被害人訂立婚約的次日,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山西省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此案涉及婚約風(fēng)俗、性別平等、婚戀價值觀等,輿論關(guān)注度很高。
對于婚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婚姻的幸福是取決于兩個人的默契,若一方違背了婚姻,那么另一方豈能不背叛之理。諸君都知道,在以往中國,未婚女性把貞潔看得比命還重要,一個未婚女性如果在婚前發(fā)生性行為,很可能會覺得是一輩子的恥辱,想不開的,可能要抹脖子,吊繩子了。因此對于傳統(tǒng)的女性來說,婚前拒絕性行為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此案的爭議,可能在很多人看,已經(jīng)訂婚了,兩人即將走進婚姻的殿堂,發(fā)生性關(guān)系又如何呢?在這里,可能有許多男同胞皆有此想法,但對一個女性來說,訂婚只是結(jié)婚的前奏,并不屬于合法夫妻,她是完全有理由拒絕性行為的,而這位女性拒絕性行為,也是一種自我保護,如果因此而遭到諸君口誅筆伐,顯然對案件中的女性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換而言之,如若你家有女性,在訂婚之際,并不想與對方發(fā)生性行為,被男方強制發(fā)生,不知會作何感想呢?因此,此次“訂婚強奸案”錯在男方,被判刑也無可厚非,因為婚姻是雙方相互尊重,而并非單方強行!
可能在現(xiàn)今這個性開放的社會里,許多人認為“訂婚強奸案”太過于離譜,但我們必須要清楚地知道,對于婚前性行為,女方拒絕并沒有什么錯,對于有人說女方存在騙婚嫌疑,如若真是存在騙婚嫌疑,拿了彩禮不結(jié)婚,可以定性為騙婚,自有法律制裁。因此,對于訂婚男方強行發(fā)生性行為,定性為強奸,完全是合理的。至于那些罵女方的,難道只有女方訂婚之后,沒有結(jié)婚之前沒有滿足男方的性需求是一種罪過嗎?
其實,在本案中,男方大男子主義在作怪,在他看來,自己已經(jīng)與對方訂婚了,遲早會發(fā)生關(guān)系,而在訂婚之后強行發(fā)生,只不過提早享受性行為,殊不知,正是這種無知,把自己送進監(jiān)獄。在這里也可謂是給很多男性起到了警示作用!
對婚姻來講,在性行為上,一定要雙方愉悅的心情之下進行,而這般強行發(fā)生性行為,便是耍流氓,因此,案件中的男方席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一點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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