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敲響警鐘
莫讓火花變“禍”花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動用明火
或者可能產生火種的檢修作業
都屬于動火作業
作業現場熔融的金屬火花
會到處飛濺
操作不慎
極易引發火災或者爆炸事故
什么是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內使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包括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動火作業
存在哪些安全風險?
1、焊渣飛濺,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引發火災爆炸。
2、作業場所周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遇火焰或高溫引起燃燒爆炸。
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作業時空氣流通不暢,可燃物料蒸氣局部濃度過高,當達到爆炸極限時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溫,則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間內人員疏散不便,還會加大對人員的傷害風險。
4、動火作業時系統未有效隔離,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統后造成燃爆。
5、作業人員技能低下、無證上崗,帶來風險。
6、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帶來火災爆炸。
7、使用電焊機作業可能造成人員觸電及氣體燃爆。
電焊作業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由于電焊作業存在諸多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阿消提示
涉及動火作業的相關人員
一定謹記動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以下動火作業請牢記“六必須”
?左右滑動查看更多?
以下施工動火作業
安全規范及防范方式
也要謹記
來源丨廣東省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和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中國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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