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淮安融僑觀邸小區的王家豪先生因對小區物管公司收支明細公示不清而將其訴至法院。后經法院調解,物管公司在由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上同意王家豪去查閱、復制、摘抄相關收支明細,但是當王家豪去物管公司查閱、復制、摘抄相關收支明細時卻被設置門檻。那么,該物管公司會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嗎?
業主:物管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
“這明顯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15日,記者在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區水渡口街道的融僑觀邸小區見到王家豪時,他對小區物管公司——福州融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行為很是不滿。
王家豪提供給記者的一份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今年2月28日的民事調解書顯示,今年2月5日,清江浦區法院公開開庭王家豪訴被告福州融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業主知情權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于2月27日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一、被告福州融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25年3 月 2 7 日前向原告王家豪公開融僑觀邸小區2020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公共耗能收支明細、 停車費收支明細,并允許原告查閱、復制、摘抄,復制費用由原告承擔 ;
二、被告福州融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原告王家豪公開融僑觀邸小區2020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期間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公共耗能收支明細、 停車費收支明細的相關發票、銀行流水以及客觀存在的往來合同(涉及其他公司或者業主隱私或商業秘密的除外),并允許原告查閱、摘抄。
調解達成一致:物管公司不得人為的設置門檻
王家豪說,根據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他分別與3月21日、3月28日到物管公司查閱、復制、摘抄物管公司明細,但是卻物管公司不讓拍照,如需復制,不能使用物管公司復印機,無奈之下,王家豪只好自帶復印機。
物管公司還能繼續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嗎?15日,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協調下,淮安市清江浦區住建局物管科負責人、融僑觀邸小區所在轄區——淮安市清江浦區水渡口街道書記以及王家豪、福州融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坐在一起善談解決此事。最終,就分歧最終達成一致:王家豪隨時都可以到物管公司查閱調解書上所規定的內容,物管公司不得人為的設置門檻。除此之外,淮安市清江浦區住建局物管科負責人建議水渡口街道盡快協助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大會。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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