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男子林某先后在兩家豪華車4S店試駕,先是試駕奧迪時撞毀3輛車及展臺,次日又在奔馳4S店撞壞兩輛車,造成近80萬元損失。
男子試駕時連續撞毀5輛豪車
兩次事故恰好是同一名交警來處理,他懷疑存在人為故意的可能。
圖為事故車輛
面對警方的詢問,林某承認兩起事故都是他有意造成的。林某因欠債被銀行催收,企圖通過制造事故讓4S店“被迫”雇傭他以工資償還債務。
檢察機關認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因保險公司拒賠,林某需全額賠償損失,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8個月。
圖為肇事男子
來源:綜合零距離、新聞晨報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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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話題#75歲老人情緒失控開法拉利撞殘他人#沖上微博熱搜,引發關注,長寧區檢察院披露了案件詳情。
75歲老人開法拉利撞殘他人沖上熱搜
倒車撞傷物業人員
2023年3月的一天,75歲的馬某駕駛法拉利跑車到住處的二樓停車場。馬某想將車輛停在緊鄰物業辦公室的20號車位,此時,兩名物業工作人員出來表示,該車位是物業專用,建議其另找其他車位。
但聽完這番話,馬某還是執意倒車想停在該車位。隨后,馬某不僅在倒車時撞倒了一名物業人員,還將站在車后方的另一名物業人員張某撞擠至墻壁,造成張某骨盆不穩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被害人搶救輸血9千多毫升,相當于全身換血2次。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五處殘疾(最嚴重的一處六級傷殘)。
75歲馬某倒車撞人
究竟是失控還是故意?面對公安機關,馬某堅稱自己年歲已大,在慌亂中踩錯了剎車和油門,失誤操控車輛才撞傷人。
2024年3月,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該案移送至長寧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馬某撞人監控畫面
接手案件后,檢察官積極組織賠償調解,但馬某卻不愿履行達成的賠償協議。與此同時,檢察官在查看證據視頻時發現疑點:監控錄像顯示,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打方向盤,在撞人后則神情自若,也不曾撥打110報警或120急救電話,這不像一個過失撞人的駕駛員應有的表現。
經反復比看監控,檢察官終于找到了突破口:車輛在倒車時,連續多次停頓、多次啟動,剎車燈一直亮著,車輪快速轉動。
車輛剎車燈亮著且車輪快速轉動
證人和被害人也都表示,曾聽到涉案車輛發出巨大轟鳴聲。由此可見,案發時馬某駕駛的車輛,與車輛正常倒車與剎車時的狀態不一致。
檢察官隨后又駕駛涉案車輛做了現場模擬,實驗結果證實:涉案車輛有倒車影像及倒車雷達,案發時馬某能從倒車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車后的情況。同時踩油門及剎車時,涉案車輛才會發出轟鳴聲且剎車燈常亮。實驗證明,馬某車輛在倒車、停頓時處于油門和剎車一起踩的非正常駕駛狀態。
此外,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打方向盤,作為一個駕齡28年的老司機,一定知道直倒車不可能倒入車位,如此倒車一定會撞到人和墻,系直接故意犯罪。
檢察官還想起,在訊問馬某時,其情緒激動、容易發怒。經鑒定,馬某患有焦慮障礙,但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受審能力。
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九年!
檢察院再深入調查,了解到,當日馬某因物業將其電瓶車充電線拔掉,想找物業交涉,而在停車時又遭物業人員阻攔,于是馬某駕駛車輛發出巨大轟鳴聲,警告車后的物業人員讓其離開,但物業人員并未理睬,最終馬某情緒失控倒車撞人,系激情犯罪。
長寧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馬某在明知車后有人的情況下,仍繼續駕駛車輛倒車,并在倒車過程中實施猛踩油門等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立即對其決定逮捕,并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法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年2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九年,一審判決已生效。
評論區里,有網友為檢察院和法院點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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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認為,物業也有一定問題:
有網友認為物業也有問題
不少人表示,控制情緒很重要,一時魯莽,終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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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提醒,為了安全,千萬不能站在車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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