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天寫了一篇《建議律師出庭使用徽章代替傳統律師袍》的社情民意,引發了網友們的關注和評論。有某一個網友兩次評論:“你是閑著蛋疼,沒案子吧?趕緊找案源去”、“你有時間去聲援一下那個挨打的律師吧!廢話一大堆,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當筆者看到這樣的諷刺評論,心中難免會有點怒火與心酸。
試想,律師撰寫社情民意文章遇有人嗤之以鼻,拋出"沒案子就多找案源,少些廢話"的冷箭。這種認知的偏差,不僅是對律師職業價值的誤讀,更是對法治文明根基的動搖。當公共討論被矮化為功利算計,當專業建言被貶斥為"廢話",我們失去的不僅是法治進步的可能,更是社會理性對話的空間。
筆者作為一名律師,積極參與社會建設討論而是鐫刻在職業基因中的使命,《律師法》賦予了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三重使命。作為一名政協委員,幾年間筆者撰寫的社情民意,其中《同種漏罪量刑司法解釋建議》被農工黨中央辦公廳采用;《探索實行勝訴退費制度,助力營商環境建設》等得到湖南省、市政協及相關部門的采用,湖南省2024年5月起全面實行“勝訴退費”機制,真正惠及了群眾。筆者無論作為律師還是政協委員通過社情民意文章揭示法律漏洞、推動制度完善時,正在履行比個案代理更深遠的社會責任。
一個社會對律師公共參與的態度,折射出其法治文明的程度。在美國,律師出身的總統占比超過60%,他們的公共參與深刻影響著國家走向;在我國,律師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比例逐年上升,成為立法協商的重要力量。這種現象并非偶然,而是法治社會的必然選擇——律師的專業視角、理性思維和實踐經驗,正是公共決策不可或缺的"校正器"。
反觀那些諷刺律師"多找案源"的言論,其暴露的是對法治精神的隔膜。當公共事務的討論被物質利益主導,當專業建言被嘲諷為"廢話",社會將陷入"重訴訟輕治理"的惡性循環。正如司法部所言,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鮮明特色",這種特色的喪失,意味著法治社會的根基將被掏空。
在這個信息過載的時代,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理性的聲音。律師的社情民意文章,不是"廢話",而是法治社會的"晴雨表";筆者的公共參與,不是"不務正業",而是社會進步的"助推器"。當某些人嘲笑律師"沒案子"時,不妨問問自己:一個沒有律師參與公共事務的社會,是否真的能走向良法善治?當法治的星辰墜入塵埃,我們失去的不僅是法律的溫度,更是文明的高度。讓我們摘下功利的眼鏡,重新審視律師公共參與的價值——這不僅是對律師職業的尊重,更是對法治信仰的堅守。(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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