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試乘試駕活動已成為汽車銷售公司的常規銷售手段。所謂試駕,是指顧客在經銷商指定人員的陪同下,沿著指定的路線駕駛指定的車輛,從而了解這款汽車的行駛性能和操控性能。經銷商指定的人員通常是接待顧客的銷售人員或者專門的試駕員,指定的車輛通常是經銷商提供的試駕專用車。
網友咨詢:
試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責任誰承擔?
董建春律師解答:
因試乘試駕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交通事故責任方是對方車輛,試駕車不用負責任,車輛修復和人員醫療費用均由對方車輛承擔。
2、汽車銷售商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財產與人身安全,試駕時必須盡到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基本保障性義務。如果汽車銷售商未盡到管理與謹慎義務,造成事故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
3、如果汽車銷售商盡到了管理與謹慎義務,僅因試駕人自己的過錯造成事故損失的,試駕人承擔賠償責任。
董建春律師補充: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損害賠償的范圍包含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以及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如果導致一方車輛報廢的,侵權人還應當承擔未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當事人請求提供試乘服務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試乘人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提供試乘服務者的賠償責任。
董建春律師
山東天清律師事務所律師,入選山東省首屆公益網評“我最喜愛的名律師”。有各級法院的辦案經驗,在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辦理過案件,近20年法律工作的積累,經驗豐富,作風干練,敬業勤奮,平易近人,擅長辦理疑難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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