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造假連署案,聲押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4人,臺北地院今天(19日)凌晨認定黃呂錦茹證據(jù)不足,無保請回。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9日直言,從北院的角度來看,北檢就是三個字“亂辦案”。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周三將邀請“司法部門”以及“中選會”,就“選舉罷免“司法人員”、選務(wù)人員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zhí)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并備質(zhì)詢。
身為“司委會”召委的吳宗憲說,“司法人員”對于犯罪構(gòu)成要件具備才能處理,如果沒有構(gòu)成要件,就算再怎么討厭對方、政治立場再怎么樣,“司法人員”都不能受到左右影響,必須依法處理。
吳宗憲表示,檢方聲請羈押的前提是要有犯罪嫌疑,再來是有串證、湮滅證據(jù)或逃亡的情況,才能夠聲請羈押,所以如果是毫無犯罪嫌疑的人,就不會去思考到底有沒有聲押的必要性。換言之,至少要有一些證據(jù)可以指向黃呂錦茹,沒證據(jù)就聲押太離譜了。
吳宗憲指出,從目前北院的角度來看,北檢就是“亂辦案”就三個字。吳宗憲也以過往辦案經(jīng)驗表示,指以前他在當檢察官,對于證據(jù)有很嚴格的要求,所以聲押被駁回的比例非常低,現(xiàn)在檢察官辦案很浮濫,大家都在揣摩上意,都在搞政治,“檢察官已經(jīng)不是在搞法治,而是在搞政治,邏輯都不對了!”
由于同案其他兩名黨工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遭羈押,吳宗憲說,檢方聲押對人身是一個很嚴重的侵害,所以過往因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遭聲押的例子幾乎沒有,現(xiàn)在他還不知道案情狀況,但資料都被扣走了,連署單也在“中選會”,那押人的目的是什么?還是又想要押人取供?
吳宗憲指出,偽造文書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子,基本上這種案子,沒有什么聲押的必要性,需要用大炮去打小鳥嗎?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