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布《吉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辦法》從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
《辦法》明確,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四是家庭財產狀況滿足對應條件;五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法》指出,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按照受理、審核、認定等基本程序進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在認定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社會救助經辦服務系統,向縣級民政部門上傳審核材料。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等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納入常態化監測預警范圍,為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的全程監管工作,對新認定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接受社會監督。
據悉,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別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等傳統的社會救助對象,其家庭成員一般擁有一定收入,但因在醫療、教育、殘疾康復等方面的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實際困難。《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資格有效期限為一年。有效期滿前兩個月或有效期滿后,需按照本辦法重新辦理。
作者:祖維晨
責編:秦楚越
編審:裴晶瑩
監審: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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