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光明日報
【資政場】
當前,數字技術的快速發(fā)展正在重塑司法實踐形態(tài)。在線訴訟作為智慧法院建設的關鍵場景之一,已然成為提升司法效率、便利群眾訴訟、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2017年8月,全國首家互聯網法院——杭州互聯網法院正式掛牌成立。2018年9月,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相繼設立,標志著中國互聯網司法正式邁入了一個全新的發(fā)展階段。在總結互聯網法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發(fā)布了《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guī)則》,為在線訴訟的規(guī)范化運行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然而,在線訴訟在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與挑戰(zhàn)。在線訴訟平臺承載著海量的敏感司法數據,這些數據一旦發(fā)生泄露或濫用,不僅會嚴重損害當事人的隱私權益,還可能影響社會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信心。隨著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頒布實施,防范在線訴訟平臺數據安全風險的緊迫性愈發(fā)凸顯。在數字化浪潮洶涌澎湃的當下,如何筑牢“數字防線”,在提升司法效能的同時確保數據安全,實現二者之間的動態(tài)平衡,已成為數字時代法治建設必須面對且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建立整體性的數據安全體系
在線訴訟是互聯網技術在民事訴訟審理中的創(chuàng)新應用,而技術的雙刃劍特性也給在線訴訟帶來諸多與傳統(tǒng)訴訟截然不同的挑戰(zhàn)。一方面,技術本身的復雜性和脆弱性帶來了客觀上的技術風險,增加了程序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技術應用過程中的人為因素也不容忽視,如操作不當、管理疏漏,甚至惡意濫用等。面對復雜多樣的風險,不能采取“頭疼醫(yī)頭、腳疼醫(yī)腳”的碎片化應對方式,而是要從技術、法律兩個維度建立整體性的數據安全體系。
打造整體性的技術保障體系。在線訴訟建設的早期階段,各地法院自主建設軟件系統(tǒng),缺乏統(tǒng)一規(guī)劃和協調,形成了信息孤島。在面對網絡攻擊、數據安全漏洞等突發(fā)事件時,信息孤島之間難以形成有效的協同防御機制。近年來,為解決應急響應能力不足、技術標準不統(tǒng)一等問題,各地法院致力于在線訴訟系統(tǒng)的整合。比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著力構建“全域數字法院”,將全省法院的審判執(zhí)行、辦案辦公等各項工作全面數字化,并在此基礎上重塑法院的組織架構、管理模式。此外,軟硬件設備的國產化替代也可以有效化解數據安全風險。比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圍繞“安全可靠、全面替代”的建設目標,對全市法院199個應用系統(tǒng)進行國產化適配改造,整合形成審判、執(zhí)行、訴訟服務、司法管理、司法保障“五大系統(tǒng)”,實現全部應用集約上云部署。
構建整體性的法律保障體系。在線訴訟需要確保技術的應用與現行審判規(guī)則相銜接,將數據安全法融入在線訴訟的既有法律體系。例如,針對在線訴訟數據的多樣性和敏感性,應充分運用數據安全法中的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不同數據的性質、重要性及可能帶來的風險,明確數據的分類標準和保護級別,將其分為“核心數據”“重要數據”和“一般數據”三個等級。核心數據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公民隱私等高度敏感信息,如刑事案件中的證人信息、未成年人案件數據等。這些數據應被存儲在加密的服務器中,訪問權限嚴格限制在案件承辦人和相關司法人員之中。重要數據如民事案件中的財產信息、商業(yè)秘密等,可采用脫敏處理和訪問控制技術,確保數據在使用和傳輸過程中的安全。一般數據則包括公開的裁判文書等,但仍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通過分類分級保護,平臺有效降低了數據被濫用的風險,同時也提高了數據管理的效率。
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下的新挑戰(zhàn)
過去,人們將在線訴訟視為一種提升司法效率、便利當事人訴訟、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工具。一方面,立案、庭審、送達等訴訟環(huán)節(jié)的線上化,減少了當事人往返法院的時間和成本,提高了司法為民的水平。另一方面,電子卷宗和案件管理系統(tǒng)使得法院內部以及與其他司法機關之間實現了數據共享,有效減輕了法官的工作負擔,加快了案件處理速度。然而,這些工作都屬于裁判這一核心工作的輔助環(huán)節(jié)。隨著大語言模型技術的發(fā)展,在線訴訟正經歷一場顛覆性變革,生成式人工智能將會通過法條推薦、類案檢索和裁判風險預警等方式,幫助法官和當事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新風險,值得我們予以充分關注。
比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應用過程中,法官和當事人需要主動提供案件信息等數據以獲取咨詢意見,這就產生了“主動暴露”數據所帶來的數據安全保護問題。法官和當事人上傳的案件數據可能被用于語料收集、用戶畫像及模型訓練等,其后續(xù)處理已超出法院的可控范圍。這種數據外泄和被非法利用的風險,不僅給當事人帶來隱私和安全威脅,還可能對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層面亟須建立本地化部署的大模型平臺,以確保司法數據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數據安全是在線訴訟不可逾越的底線,更是數字時代司法權威的基石。唯有以法律為綱、以技術為盾,在風險防控與司法便民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方能實現“數字正義”與“安全防線”的雙向奔赴。隨著制度不斷完善與技術持續(xù)迭代,中國在線訴訟必將為全球數字法治貢獻更多中國經驗。
(作者:史明洲,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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