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騎“電驢”過程中帽子被吹歪,他在整理帽子時釀成大禍:車輛失控,不慎撞上了路邊行走的路人,被訴求高額賠償。近期,博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民事賠償案,該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為此付出了沉重的賠付代價。
一個不經意的小動作釀成大禍
2024年,16歲的中學生小誠(化名)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博白縣東平鎮某路段時,因左手離開車把整理太陽帽,未能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車輛撞上了正在路旁正常步行的符某某,造成符某某顱腦損傷死亡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誠在駕駛過程中未確保安全通行,單手騎行且未觀察行人動態,其過錯行為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符某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后,死者家屬劉某某將小誠及其父母訴至博白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0余萬元。小誠及其父母一方辯稱賠償金額過高,且認為小誠僅應承擔主要責任而非全責。
未成年人無財產
監護人承擔賠付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起事故責任認定無誤。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程序合法、事實清楚,小誠及其父母雖提出異議,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推翻,故法院不予以采信。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在該案中,小誠事發時未滿18周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由其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承擔賠償責任。由于小誠無個人財產,故其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需全額賠償死者家屬44.89萬元。
法官提醒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需年滿16周歲,但法律僅規定了年齡下限,未要求駕駛技能考核,現實中電動車駕駛員的技能水平參差不平。因此,家長應嚴格管理家中電動車鑰匙,主動加強安全教育,避免放任未成年人危險騎行,否則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給他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作為家長也可能面臨沉重的經濟賠償。同時,法官提醒駕車出行的朋友,單手騎行、接打電話、戴耳機等行為將會分散駕車注意力,增加事故概率,騎行中的“小動作”很有可能釀成大災禍,一定要安全騎行。
來源: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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