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
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布
關于啟用21套
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告
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157號令)第16條第2款規定,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從2025年4月25日0時起,啟用龍馬大道等8條道路21套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違法停車抓拍系統
(一)設備地點
1.龍馬大道(市政務中心路段);
2.金牌路(至達錦苑路段);
3.龍泉路(新一小路段);
4.體育路(市體育中心路段)。
(二)抓拍主要違法行為
1.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2.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二、闖紅燈電子警察系統
(一)設備地點
1.金龍大道龍山街路口(西向);
2.金龍大道博文街路口(西向);
3.鳳凰大道城西壹號小區路口(東、西向);
4.塔石路惠民家苑路口(南、北向);
5.塔石路新居路口(南、北向);
6.塔石路機關幼兒園路口(南、北向);
7.塔石路漢章街路口(南、北向);
8.塔石路文理學院東門路口(南、北向);
9.塔石路第一人民醫院公交站臺路口(南向);
10.元九大道塔石路交叉口(東、南、西、北向);
11.達宣路徐家壩高速路口(東向);
12.達宣路天樾路口(南、西、北向);
13.達宣路犀牛山路口(西向);
14.達宣路廟坪路段(東、西向);
15.達宣路交界路段(東、西向);
16.達宣路洋烈路口(東、西向);
17.達宣路黃金槽路口(東、西向)。
(二)抓拍主要違法行為
1.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
4.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三、法律責任
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轉發周知!
來源:達州公安交警
編輯:趙雪辰
編審:張 爽
總編:肖曉宏
點個在看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