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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綿竹市孝德法庭
調解了一起案件
年近六旬的張某
在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后
她家人收到公司的撫恤金
并簽訂了協議
但之后又覺得賠償過少
遂將張某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
最后這件事如何解決的?
一起來看
一個月前,原告李某父子到綿竹市孝德法庭立案,要求被告公司賠償其員工張某(李某妻子)下班途中意外身亡產生的各項損失近50萬元。在翻閱原告的起訴材料后,潘庭長發現張某年近六旬,到被告公司上班時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從公司回家路上張某因發生單車事故摔倒身亡,被告公司向張某家屬支付了撫恤金,雙方簽訂協議約定不再向公司主張權利?!凹热缓灹藚f議,為什么又來起訴呢?”帶著疑問,潘庭長詢問了原告。
“法官,我們辦喪事的時候,親朋好友都說公司給我們賠少了,像我媽這種情況,起碼要給我們賠幾十萬,所以之前公司跟我們簽的協議不算數,我們要求按照起訴金額賠償,一分都不能少!”原告李某父子的態度十分堅決。而被告公司表示,雖對張某身亡表示同情,但公司并無過錯,公司已經出于人道主義支付了撫恤金,雙方也簽了協議,原告出爾反爾,有違誠信,也有點“獅子大開口”。第一次庭前調解宣告失敗。
然而,潘庭長認為本案不宜簡單判決,要實現定分止爭,還可以再努力一下。于是他先是親自到原告家中調查情況,了解原告家庭狀況;接著多次約談原告,說明每個案件都有自己的特征,不能“人云亦云”;最后逐一解讀法律條文,用類案裁判說明法律邊界。多番努力下,原告意識到其訴訟請求在法理上恐怕難以得到支持,便一改之前的態度,“法官,我現在知道訴求恐怕難以得到支持,但是我媽走了,我們不僅失去了一份收入,更失去了親人,能不能再跟對方協商一下,家里的日子還得過下去??!”
考慮到原告家庭確實困難,潘庭長再次找到被告公司負責人,將法庭所調查的情況一一告知,希望被告公司再額外提供一些補償,不僅能夠寬慰死者家屬,更能體現公司的責任與擔當。同時表示通過法庭調解,雙方糾紛也能一次性了結,原告也沒有理由再找公司主張權利。最終,在法庭里,雙方在調解方案上簽字,案件圓滿落下帷幕。
在履行期限屆滿后,潘庭長再次打電話給被告公司負責人落實履行情況,“法官,你放心,我們已經如約將2萬元轉給原告了,我把轉款憑證發給你?!薄案兄x你的理解,我們也是想把事情一次性解決好,避免后續再起糾紛?!狈畔码娫捄螅⒌路ㄍヅ送ラL的心也跟著電話一起落下。這起起訴金額近50萬元的糾紛終于以2萬元得以徹底了結,既解了法結,更解了心結。
來源 | 綿竹市人民法院
編輯 | 孫暢 責編 | 張慶 杜敏 孫暢 監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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