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廉江某夜市被曝,攤主須統一使用某品牌瓶裝液化氣,其他品牌液化氣必須在4月1日前退場,否則,攤主經營不續約。
許多網友聽到這個消息第一反應就是:怎么?要用權力搞壟斷嗎?
據夜市經營方表示,此舉是為了規范管理,消除安全隱患。但攤主肯定是不服的:其他品牌液化氣用得好好的,你那指定的不僅不耐用,還貴些,莫不是為了利益,強買強賣?
但是當地街道辦,否認了強買強賣的說法,統一使用的液化氣是品牌液化氣,對安全有保障(說的或許是相較于其他液化氣使用起來更安全),而且價格也與市場價格一致。
然而,這樣的回復并不能消除疑慮。有攤主算了一筆賬,該夜市共有小吃攤位130多個,使用液化氣的攤位有100多家(基本都使用液化氣),一個月用氣量保守估計也得300—400瓶,液化氣買賣利潤是非常可觀的。
言下之意:無利不起早,要求統一使用某種品牌的液化氣,恐怕有貓膩。
咱就是說:咱也不知道規范管理咋個規范法,是出了安全事故好溯源,還是這個被統一使用的液化氣本身就確實比其他的品牌安全些呢?
但是,夜市攤主的在合法合規范圍內的自由選擇還是應得到尊重的,畢竟他們才是一線人員,對液化氣的品質好壞體會會比較深一點,這樣對成本控制,經營心態都更有利一些。規范管理還是首要管管攤主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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