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罷免民進黨民代吳思瑤、吳沛憶的連署案涉造假,檢調17日兵分6路搜索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第一區黨部,約談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干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黨部執行長曾繁川,18日清晨聲押4人,臺北地院今晨5時許裁定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姚、初2人羈押禁見。
臺北地院認為,檢方卷內并無任何供述證據或客觀證據可認定黃呂錦茹有經手提議人名冊的事實,無法僅因黃呂錦茹身為國民黨臺北市黨部的最高層,就推論她同意或指示偽造提議人名冊,且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資料也無法認定黃呂錦茹與同案被告姚富文、初文卿有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犯罪嫌疑,從而黃呂錦茹的犯罪嫌疑不足,駁回檢察官的聲請,當庭釋放黃呂錦茹。
另外,就曾繁川部分,北院認為扣案的提議人名冊雖然有偽造的情形,但因部分提議人名冊仍有其他管道提供,無法認定是由曾繁川交付偽造的提議人名冊給同案被告。
此外,檢察官主張偽造提議人名冊的部分簽名跟曾繁川的筆跡相似,但經法院比對曾繁川于偵訊中當庭書寫的文字,雖然與偽造的簽名字體有點相似,但筆畫書寫的方式仍有不同之處,也無法以此認定曾繁川有偽造提議人名冊的犯罪嫌疑,從而曾繁川的犯罪嫌疑不足,駁回檢方聲押,曾繁川當庭釋放。
北院指出,就初文卿、姚富文部分,兩人雖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足以認定兩人涉犯法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初文卿、姚富文有刪除與他人的社交軟件對話紀錄,足以認定2人有滅證之虞,另2人彼此或與其他同案被告有供述不一的情形,無法排除2人為脫免卸責而共同串供,因此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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