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題記】這是本文第三次發布,之前被試圖掩蓋事實真相和別有用心的人或單位惡意投訴刪除了兩次,此賬號也被封禁了七天。
“忘記過去就意味著背叛。”——列寧
二審法院石市中院書記員2025年3月20日下午“微信通知”各辯護人:
“關于楊某國等人涉黑一案,本院已委托鹿某區人民法院郵寄判決書宣判: 全案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雖已公開宣判裁定,卻仍以“黑社會”罪名強加于老章,實為司法之殤。身為老章之子,為父鳴冤乃天理人倫,豈容春秋刀筆刪削?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伏爾泰
制造冤案或許只需權力者的一紙批示,而昭雪之路卻需要律師、家屬堅持數年甚至一生,歷經無數艱難險阻。
如今,被告人的陳述權也要被無情剝奪:禁止喊冤、限制訴苦。
可是,父親需要我說話,這是一個子女的歷史責任。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劉羅鍋
“若批評不自由,則贊美無意義。”——博馬舍
“歷史不是過去的監獄,而是未來的可能性空間。”——海登·懷特
“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司馬遷
“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老子
作為第八被告人老章的二審辯護人之一,筆者于2025年3月12日向二審法院石市中院依法提交了辯護詞,留此是為那不能忘卻的記念。
辯護詞
石市中院二審合議庭:
本人章X,系貴院正在審理的章子華被一審判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一案中上訴人章子華的二審辯護人。辯護人參與了一審庭審的全過程。
本案一審判決的內容存在嚴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一審判決認定章子華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與案件事實嚴重不符,判決內容也完全沒有體現:
·章子華具體何時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與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具體存在什么關系?
·為何一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僅僅被指控參與了與其原職工作高度一致的拆遷糾紛引發的所謂的尋釁滋事?
具體到尋釁滋事罪的判決,一審判決認定的時間,不僅沒有任何證據支持,亦與判決書據以定案的章子華的訊問筆錄互相矛盾。
一審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沒有就其指控的“攻堅組”具體指向舉示任何證據,一審判決亦沒有明確攻堅組的具體指向。本案所有被告人均否認有攻堅組的存在。
一審判決認定的尋釁滋事罪,存在找不到犯罪行為具體實施者的荒唐局面。
章子華在2002年之前將近三十年的時間都在從事國家公務員的相關工作。
2002年1月因行政機構改革,提前離職后,楊立國想讓章子華去他承包的鎮辦企業騰龍鐵礦工作,原因在于章子華之前做過村支部書記和政府事務,熟悉群眾工作。起初,章子華并沒有同意去騰龍鐵礦工作,于是楊立國找到當時的鎮黨委書記和鎮長一起對章子華做工作。因此,章子華才不得不來到騰龍鐵礦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章子華到騰龍鐵礦工作主要原因系受到當地黨委和組織的建議和指示,并非本人的真實想法。這表明章子華本人并沒有積極參加到騰龍鐵礦工作中的意愿,更不可能有參加任何犯罪組織的主觀故意。
提請注意的是,章子華在騰龍鐵礦工作二十余年,起訴書中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只有“2012年9月至12月期間,騰龍鐵礦擴建拆遷”時的八個尋釁滋事事件與章子華有關聯(后一審判決將犯罪時間擅自變更為“2012年夏季以來”,將八個事件變更為七個)。
因此,即使認為章子華在無意識下參與了所謂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也應當認定符合上述“不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情形。
一審法院認定的七個指控事件,部分被害人進行了變更。具體來看:
· 在第一個指控事件中,被害人劉某勇變更為楊某妹;
· 在第二個指控事件中,刪去了被害人楊某妹;
· 在第四個指控事件中,刪去了被害人劉某艷;
· 在第六個指控事件中,新增被害人劉某艷的家人。
· 值得注意的是,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中刪去了被害人劉某勇,卻在認定第七起尋釁滋事罪的相關證據中,列舉了被害人劉某勇被滋擾的有關陳述。
由此可見,一審法院認定第七起尋釁滋事采信的證據和認定事實明顯存在不符。
在第八個指控事件中,起訴書指控“章子華安排數名攻堅組成員多次進入趙店子村村民劉某學店鋪、持械毆打趙某明...村民被迫簽訂拆遷協議”。
其中,只有被害人劉某學在詢問筆錄中提到了章子華,且僅提到“當時主持會議的有幾個鎮領導,叫什么我記不清了,還有章子華,具體開會說了些什么我記不清了,這次主持開會的是楊立國和章子華”。
而章子華在訊問筆錄中沒有針對這兩名被害人的具體陳述。
此外,僅在張某、李某東兩人的訊問筆錄中提到了針對被害人趙某明的具體違法犯罪行為,但兩人供述的毆打趙某明的細節和地點均與趙某明的筆錄相矛盾,章子華也對此事進行過詳細辯解(“我與趙某明的父親關系非常好,趙某明是我侄子,我怎么會‘安排人’打我侄子?”),因此,章子華不可能指使他們毆打趙某明。
▼劉某學自愿親筆書寫材料為章子華正名
▼趙某明自愿親筆書寫材料為章子華正名
章子華先生是我父親,也是我生命維系的唯一紐帶,從血緣到成長,從求學到立業,他始終是我人生航向的燈塔。
本案自其被帶走限制自由至今已逾兩年,但所謂“涉黑”及尋釁滋事指控始終缺乏實質證據支撐,事實認定存在重大疑點。
作為章子華的辯護人,我此刻唯一的訴求,是懇請法庭正視一個基本事實:
年逾古稀的章子華是一位平凡而又忠誠的老共產黨員,數十年來,默默奉獻于自己的工作崗位——他18歲生產隊長,21歲入黨,50多年黨齡,48歲于正科級崗位提前離崗退休,被鎮書記挽留并推薦至鎮辦企業打工。
在打工的20年里,他努力平衡政企、民企關系,講公理、得民心,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而他背負的罪名皆是正常打工履職行為,如今卻被無端扣上黑社會分子的帽子。
這樣一個為家庭、社會付出全部心血的慈父,不應成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司法誤判的犧牲品。
十多年前,章子華就患上糖尿病、前列腺炎等老年病,身體越來越差,且據辯護人劉征律師轉達,父親每1-2小時需要排尿一次,這大大影響了他的睡眠質量以及身體健康。
如今,他已被違法限制自由超過了兩年,精神受重創,短期記憶力也嚴重衰退,初步判斷已是輕度阿爾茨海默癥。
章子華自幼心臟欠佳,時常心悸、氣短,哪怕夏日里稍大些的雷聲,都會讓他緊張不已。
他在法庭上聽到控辯雙方激烈辯論時也會心慌氣短、不能自已。
如今接受莫須有的“黑社會”審判,當所有的事實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展現出來,只能用“冤深似海”來形容。
章子華是有五十一年黨齡的老黨員,即便深陷囹圄,也對黨和政府深信不疑。但“黑社會”這仨字,總會讓他情緒失控,痛苦得說不出話。
一審宣判后,辯護人劉征律師會見他時,曾經問他要不要寫一份自辯自述材料?他說:“寫不了,一想這個事情就氣的不行,心臟就疼得受不了…”
時代中的一粒灰、一粒沙,落在每個人、每個家庭身上,那就是一座山…
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正視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還老章一個公道,重塑司法的尊嚴與權威,讓法律真正成為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非制造冤屈的源頭。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我不求時代塵埃中所謂“絕對公平”的虛妄承諾,但求法治星空下“相對公正”的微光燭照——讓法律能給予他基本的體面與尊嚴,這既是對一個父親最后的盡孝,也是對法治精神的樸素信仰。
若真相仍被塵封,我將以畢生之力,為洗清這份不白之冤持續抗爭吶喊。
曾經,身為接受過高等教育之人,面對當前許多“社會熱點”事件,我滿心都是無法理解與深惡痛絕。
可如今,父親深陷冤情,那冤屈之感猶如汪洋大海般深沉。這種無助、憤怒與恥辱交織的情緒,在我心中翻涌,實在難以排解。
我渴望讓更多有良知的人關注父親所蒙受的不白之冤,在此沉痛叩問:
當司法機器淪為制造冤案的工具,公民權利將何處安放?
當程序正義讓位于權力意志,法治信仰將如何存續?
嗚呼哀哉!
以上意見,重視為盼,感激涕零!
章子華的辯護人:
2025年3月12日
附:章子華委托書
▲2023年1月底老章于遷安黃臺山公園
案情簡介
老章,一個被無端扣上“涉黑”分子的古稀老人——18歲生產隊長,21歲入黨,50多年黨齡,48歲于正科級崗位提前離崗退休,被鎮書記挽留并推薦至鎮辦企業打工。在打工的20年里,他努力平衡政企、民企關系,講公理、得民心,一步一個腳印走過來,直至2023年2月16日被石家莊市鹿X公安在企業工作崗位上帶走限制自由至今,冤深似海。
2025年1月7日,一審法院石市鹿某區法院判決涉黑罪名成立,判處7年有期徒刑,老章不服判決。上訴后,二審法院石市中院無視所有提交的新證據,拒絕開庭審理,于2025年3月20日委托鹿某區法院郵寄判決書宣判:維持原判。老章將繼續申訴。
老章背負的罪名皆是正常打工履職行為,如今卻被無端扣上涉黑分子的帽子,他心中滿是冤屈。但是,他堅信,真相總有一天會大白。
▲2024年12月初老章于石家莊鹿泉一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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