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執法過程中要文明執法,因為暴力執法導致人員傷亡,這事情就復雜了。
4月18日,上海一交警被指暴力執法,拉扯電動車駕駛員,致兩人摔倒,引發熱議和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兩名交警正在路上執勤,執勤交警站在一個路口的斑馬線上,面對過來的電動自行車女子進行招手,意思是讓對方停下來,女子騎到接近斑馬線的時候,被其中一名執勤拽倒在地,是狠狠摔倒在地的那種,隔著屏幕都感覺非常疼。
騎電瓶車的女子戴著頭盔,騎的也是那種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但被交警這一拽,由于慣性,就重重的摔倒在地,同時也導致邊上一騎自行車的黑衣男子摔倒在地上。
當地交警的回應是正常攔停,因為對方有交通違法行為,而且已經兩次示意對方停車,但對方好像沒有停下來的意思,交警就沖動的準備把對方給拽住,結果沒拽住,結果這騎電動自行車的女子就摔倒在地了。
即使對方有交通違法的行為,你身為交警也不應該這么暴力執法呀,這樣的后果是很嚴重的,如果當時邊上剛好有一輛機動車駛過來,又剛好碾壓到了摔倒在地的女子,這后果就不敢想象了。
這是在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和行人這么多,怎么可以這樣暴力執法呢?如果該女子有交通違法行為,又沒有及時能夠攔停下來,交警的執法記錄儀里應該有這個視頻,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去向對方轉達,讓女子接受處罰就好,抓怕那種不都這樣嗎?
這馬路有兩個機動車道,靠右邊是一個非機動車道,女子是騎行在非機動車道上,難道在過路口時候要下來推行嗎?
如果沒有旁邊的路人運動相機記錄,這件事又會是什么樣?
這兩個警察違反檢查程序,在非適合檢查路段開展非正常檢查,沒有設立檢查區域,并且使用暴力手段,致使正常行駛車輛及騎車人員摔倒!這是暴力執法,非法執法!
在路中間對騎行者做出這樣危險的動作,無論什么理由都是不合適的,執法的同時要確保雙方都是在安全的情況下,如果不能確保安全,這樣的執法還有什么意義?
對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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