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參保人員醫療康復基本需求,提高醫療康復保障水平,市醫保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康復項目醫保支付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醫療康復項目報銷范圍并規范醫保支付管理。該通知自2025年4月18日起執行。
明確醫療康復項目報銷范圍
醫療康復項目按照《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國家和我市醫療康復項目目錄管理有關規定調整。目錄明確了醫療康復項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等級、增付比例、支付單位、醫保最高支付標準、支付范圍等內容,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康復項目醫保按規定報銷。
加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康復醫療醫保服務應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康復醫院基本標準、綜合醫院康復醫學科基本標準,并取得康復醫療服務資質。具備行政審批部門批準設置康復醫療服務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可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要求的,在系統改造驗收后簽訂補充服務協議,開通相應醫保服務。
規范醫療康復項目醫保支付管理
醫療康復項目實行定醫院、定醫師、定支付范圍、定適用人群的“四定”管理。醫保經辦機構嚴格按照項目限定支付范圍進行費用審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費和服務過度利用。
(一)定醫院。參保人員應在本市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接受醫療康復治療。定點康復醫療機構應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康復治療、康復評估等相關康復醫療技術服務。
(二)定醫師。具備相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和開展康復項目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康復醫學治療技術人員,納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統一管理。
(三)定支付范圍。參保人員由于初發的神經系統、運動系統、臟器器質性損傷及精神障礙疾病,具備醫療康復指征,并在本市定點康復醫療機構住院接受康復治療的,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規定報銷。具體病種范圍和醫療康復指征,由醫保經辦部門在經辦意見中明確。
(四)定適用人群。康復定點醫療機構應根據參保人員的實際情況,建立康復病例,詳細記錄參保人員的病情、康復方案和康復效果。在康復治療早、中、末期,依據康復價值評估標準分別對參保人員康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康復病例。
加強醫療康復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醫療保障相關部門依職責將康復項目開展和實施情況納入基本醫保監督檢查范圍,進一步規范醫保領域康復項目服務,充分發揮醫保審核、協議、行政監督作用,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和欺詐騙保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追回醫保基金。
來源:天津市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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