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某企業把餃子申請專利成功之際,重溫一下這篇文章。
01
用談判和法律解決問題?
《歷史的面孔2》中記載過這樣一個故事,關于林則徐的。
作為“近代中國開眼看世界第一人”,林則徐在翻譯并潤色《四洲志》的過程中,了解到世界之大,遠非只有中國這一隅。
在世界的彼端,一些國家正悄然崛起,發展迅速,創造了屬于自己的輝煌。
反觀中國這個“老大帝國”正在沉淪,陷入衰世。
林則徐窺見了歐美列強富強的秘密和逐利的本質,他試圖找到務實的手段來禁絕鴉片:
可以鼓勵正常貿易,以區別對待的方式分化列強,“奉法者來之,抗法者去之”,誰聽話就和誰做貿易。
林則徐在與外商伯駕溝通的過程中了解到,西方各國的很多人其實也是反對鴉片的,一些有識之士還著書立說痛斥鴉片貿易。
伯駕建議林則徐了解外國人的性格和文化背景,以便恢復各國間友好關系。
他獻出的辦法是締結“公正的條約”:用談判和法律,而非武器來解決問題。
讓所有國家,不論是中國、英國、荷蘭、法國,還是美國,彼此和睦,訂立一項友好條約。
為此,他將一本翻譯好的《國際法》交到了林則徐的手中。
拿到《國際法》的林則徐大喜過望:
如果歐洲各國都遵從法律,那禁絕鴉片貿易豈不是指日可待,而且兵不血刃?
真的是這樣嗎?
02
第一次嘗試便無果而終
林則徐拿到《國際法》后,開始了與諸國的接洽。
可第一站就吃了閉門羹。
原來當時有一伙英國水手在香港村落邊酗酒鬧事,打死了一名叫林維喜的無辜村民,人證、物證確鑿。
這總得板上釘釘了吧?
并沒有。
林則徐找到英方代表義律,要求他交出兇手,按中國法律懲處。
那對方什么態度呢?
義律打起了太極:他先花錢買通家屬和證人,意圖顛倒黑白;后來事情鬧大了,他又想盡辦法把美國人拖下水。
總之不想遵守中國法律。
林則徐翻出《國際法》,指著其中“二百九十二條 第四款”給義律看:
“往別國,遵該國禁例,不可違犯。如違犯,必有罰以該國例也。”
林則徐的意思是你義律作為外事負責人,《國際法》又是案頭必備書,不會連這個都不懂吧?
以前是我們不懂你們所謂的"國際規矩",但現在我便依你規律來,你總沒話說了吧?
總之你痛痛快快地把兇手交出來,讓我按我朝的法律判決不就行了?
然而談判的結果卻讓林則徐大跌眼鏡。
面對他的詰問,只見義律兩眼一翻、兩手一攤,根本不予理睬。
接下來,林則徐又接連致信表示“嚴重關切、嚴厲譴責”,仍沒得到任何回應。
事實證明,談判與法律并不能成為解決中國與帝國主義列強間爭端的工具。
所謂的《國際法》,諸國從來不認為當時弱小的中國是"國際"的一員
談判決裂,就只能回到武力上。
忍不可忍的林則徐下令將對方斷水斷糧,決心將這些“奸夷”悉數驅逐,進而又引發了雙方的一場小規模海戰。
最終,不愿多事的道光帝實在受不了前線的糾纏,干脆下了一道詔書,“其毆斃華民兇犯,亦不值令其交出”。
此事就此不了了之。
03
老白說
為什么英國人面對《國際法》卻不服從、不理睬?
事實上他們從來都是如此。
不管是百年前,還是百年后的現在,聯合國和《國際法》都沒能解決世界上的爭端。
聯合國和《國際法》在現實中失效的主要原因,在于爭端的雙方實力不對等。
強者制定規則,弱者被規則制定。
所謂的《國際法》,它們是占盡先機的歐美各國所制定的,當然會偏向于它們。
而且,實力也決定弱國必須尊重所謂的"國際規范",而強國則可以視情況而定是遵守,還是不遵守。
有利的他們就遵守,不利的他們就打哈哈。
因此才會出現林則徐所遇到的詭異局面——英國人自己制定的《國際法》,卻自己帶頭違反。
這條規律如今仍在生效。
當今世界的很多規則,是有利于先行的歐美發達國家,而不利于我們這種后發國家的。
千萬不要認為現有的東西就一定是對的。
就比如前些年開始,未來數十年都非常重要的碳排放問題。
不要被某些言論繞進去,傻傻地以為遵守就是公平。
那是被人賣了還幫數錢。
而在中國富強之路上,我們也應該越來越多地參與制定規則。
正所謂:
一流企業生產標準;
二流企業生產品牌;
三流企業生產產品。
只有掌握制定標準、規則的權力,才算真正的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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