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近日,省住建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等聯合印發《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辦法(試行)》,以保障物業服務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維護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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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住宅小區應遵循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業主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穩過渡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因合同到期未續約、協商解除、業主依法解除等原因退出時,應依法做好交接工作,保持物業服務的連續性。
為保障退出程序的順利進行,辦法提出,街道(鄉鎮)應協助住房城鄉建設(房屋管理)部門督促相關方依法依約履行義務。對于不按規定履行退出程序的企業,將采取推送不良行為記錄、責令限期改正、罰款等措施。
此外,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后、新物業服務企業接管前,街道(鄉鎮)應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組織臨時過渡工作,保障小區基本衛生和秩序。相關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
(山西綜合廣播記者徐敏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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