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要求被告摘口罩丁蜀黍不同意。春姐:是保護他們的肖像權嗎?
大家都聽說了,415庭審時四名被告都戴著口罩;李圣律師當庭要求被告摘口罩,而丁蜀黍就是不同意。415庭審,從上午9點,一直持續到晚上11點,那四名被告就一直戴著口罩!
那么,庭審時原告和被告能不能戴口罩呢??
在正常的庭審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通常不被允許戴帽子和口罩。一方面。這是因為法庭需要確認當事者的身份,確保庭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據《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前書記員要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包括確認當事人的身份。如果戴帽子或口罩,可能會影響身份確認,不符合庭審的規范要求;另一方面,當事人戴帽子或口罩,可能被視為對法庭的不尊重,甚至被解讀為對庭審過程的抗拒或不滿?。
莫非庭審前書記員沒有查明四名被告的身份碼?莫非丁蜀黍甘愿默認被告“對法庭的不尊重,甚至是對庭審過程的抗拒或不滿?”嗎?
剛才,看到春姐為此發文稱:
李圣律師作為受害人出庭參加庭審,他說4個嫌疑人都戴著口罩,他要求他們取下口罩,但是未被同意。羅大美案庭審時,當時那個女嫌疑人也戴著口罩。羅大美的家屬申請要求她取下口罩,法庭當即就同意了。
春姐說,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無正當理由不能戴口罩參加庭審。李圣律師作為受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摘口罩,不知道為什么法庭不同意。難道是為了保護他們的肖像權嗎?
春姐問得太好了!毆打李圣律師時,光天化日之下,他們都沒有戴口罩。那時候,他們沒想到保護自己的肖像權嗎?庭審時卻想到保護自己的肖像權了!看來,還是丁蜀黍想得周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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