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一些社會上熱點事件,引發網友對涉性違法案件的討論,這當中的一個熱門話題就是“女方誣告男方強奸”現象似乎有增多趨勢,謊稱男方強奸似乎成了一些女性打擊對方的殺手锏。
當某種“武器”實在好用,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想用去用,這是人性的必然。而當這種趨勢越來越強,必然就有了“泛化”的風險,也必然有人會“聰明反被聰明誤”。
有很多網友提到一起2023年10月的新聞,一名中國女子在新加坡與男友吵架,報警謊稱自己被強奸。然而,事發一個月后,女子改口承認撒謊,自稱目的就是要讓男方惹上麻煩。最終,女子付出了坐牢5周的代價。
不少網友認為,這就是在國內被姑息慣了,吃到了甜頭,結果把這套搬到國外去用,被國外的法律鐵拳痛錘了。
其實何止是國外,國內不同地區一樣有類似的事。根據《澳門日報》的報道,在過去將近一年時間里,澳門這么小的地方,竟然發生了至少6起“內地女子誣告強奸”被移交法辦的惡性案件。
一、“賭神” 強奸案:2025 年 4 月,內地女子鄭某在澳門賭場輸錢后,輕信自稱賭術精湛的男子,以性交易換取代賭。男子未履約離開,鄭某心有不甘誣告其強奸,被司警識破并以誣告罪移送檢察院 。
二、偷拍勒索與誣告強奸案:2024 年 5 月,內地男女梁某(男)和楊某(女)在澳門賭博,因錢反目。梁某偷拍楊某洗澡并勒索,楊某不甘被勒索,報案誣告梁某強奸,兩人均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三、女大學生誣告案:2024 年 6 月,內地女大學生張某與男友到澳門旅游,因男友未履行“送禮物”和“支付購物款”承諾,張某報假案誣告男友強奸,最終被起訴誣告罪送交檢察院。
四、拒付肉金誣告案:2024 年 8 月,內地無業女子婁某與男客發生性行為后,因對方拒付報酬,報案誣告男子強奸,司警調查后將其拘捕并移送法辦。
五、賭資糾紛誣告案(一):2025 年 1 月,內地女子謝某與內地男子因賭博結識并發生性行為,后因賭資問題起爭執,謝某報警誣告對方強奸,案件涉誣告移送檢察院。
賭資糾紛誣告案(二):2025 年 2 月,內地女子因與男賭客存在五千港元賭資糾紛,誣告對方強奸,司警調查發現疑點后,女子承認因賭資糾紛誣告,被移送法辦。
看完以上這些案例,我首先要說,即便一下看了這么多起中國內地女子誣告強奸的案子,但千萬不能一棒子打翻所有女性,上述這些畢竟還是少數。
究其原因,分兩種情況。
一些人屬于法律意識淡薄,對誣告的法律后果認識不足,以為即便被識破也無嚴重后果。像部分案例中女子在事后才知誣告需擔責。
第二種則惡劣得多,這部分女子是懂法的,她們清楚地知道當下社會的刻板印象——認為女性是性侵受害者弱勢群體,輿論常傾向同情女性。正基于此,這些女子借此消費公眾信任與同情,獲取輿論支持,達到個人私利目的。
坦白講,無論是普羅大眾還是法律工作者對誣告行為(不止誣告強奸,也包括其他利用性別誣告的案件,例如川大張W誣告地鐵大叔偷拍、成都地鐵女子誣告男子偷拍等)的認識都滯后于社會現實發展,導致對誣告的懲處力度不夠、監管存在漏洞,犯罪成本低,沒形成足夠威懾。
對于這些,作為普通人,只能是更加謹慎的同時期待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對誣告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并從教育宣傳上下功夫,多管齊下整治這股不良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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