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三河市今天又上熱搜了。媒體報道,三河市泃陽鎮政府登門道歉、承諾免費為商戶恢復原有顏色。
前兩天不是還強硬表示,“誰讓你改的,你問誰去”,怎么今天就變卦了,還說商戶換回牌匾的錢由政府承擔。
這來回折騰的改色費用由財政買單,說到底還是納稅人埋單。
我真是不明白了,本該是“知錯就改”的正面案例,為何非要等到市委書記被免職才肯低頭?
這事的荒誕性,大概就是基層治理中某些長期存在的頑疾吧。
一方面,“一刀切”的行政命令屢見不鮮,口頭通知商戶牌匾統一使用“紅黑藍”三色,既無法律依據,也缺乏審美必要性,純粹是權力任性的產物。
另一方面,問責機制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廊坊官方通報僅以“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被免職”一筆帶過,未明確是集體決策還是個人獨斷,更未追究具體執行者的責任。
這種“保護性問責”表面上維護了體制體面,實則消解了公眾信任。
是否該叩問一下,涉事官員的“代價”究竟有多大?
付順義是被免去了市委書記,但其職級待遇大概率不受影響,甚至可能“靜默期”后調任他職。
這與普通牛馬差別太大了吧,普通牛馬要是因決策失誤,大概率是扣工資、丟飯碗,而某些官員的“試錯成本”卻近乎于零。
湖北日報近日報道的“公務員帶薪坐牢”案例更是佐證了這一現象,即便涉嫌犯罪,工資待遇仍能按比例發放。
大家看一下這份報道的原文:
47歲的陳某原系河南淮濱縣固城鄉黨建工作辦公室一級科員,每月基本工資是1980元。2023年5月陳某因涉嫌強奸罪被抓獲,同月被批捕,次年5月被判刑入獄,被開除公職并停發工資。
2023年6月至2024年4月,固城鄉政府實際每月向陳某發放工資3470-3780余元,累積發放39954.12元。固城鄉訴請法院判令其退還多發的23619.12元。
法院認定,據規定,公務員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4月2日,濱??h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退還固城鄉政府23619.12元。
這種“旱澇保收”的公職人員保障機制,如何能倒逼決策者敬畏權力呢?
公眾的憤怒并非針對“糾錯”本身,而是對問責不徹底的失望。
三河市的教訓何嘗不是一面影射社會百態的鏡子?
老百姓都知道,社會治理需要溫度,但更需要規則和底線,對待同志可以“春風化雨”,但對失職瀆職也必須“秋霜凜冽”。
這樣才是正道??!
如果免職永遠都是“帶薪休假”的代名詞,要到何時才能打破“權力任性—輿論反彈—象征性問責—換崗再犯”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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