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運來”果子蔓屬植物新品種侵權案
【上海某植物公司與廣州某農科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終1362號
【基本案情】
上海某植物公司及案外人上海鮮某公司系“紅運來”果子蔓屬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人。2020年1月,上海某植物公司經公證保全取得廣州某農科公司銷售的“新紅星”種苗和保存在植物新品種測試(上海)分中心的“紅運來”授權品種樣品,并將上述兩樣品送至寧波某技術公司檢測。2020年4月13日,寧波某技術公司出具《技術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為兩品種AFLP指紋圖譜相似度95.08%,兩品種高度相似。上海某植物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廣州某農科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審判決以涉案品種沒有分子標記檢測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由,對技術鑒定意見不予采納,駁回上海某植物公司全部訴訟請求。上海某植物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最高人民法院準許上海某植物公司的鑒定申請,并經雙方同意,指定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該檢測機構運用MNP標記法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載明送檢樣品與對照樣品遺傳相似度99.91%,鑒定結果為極近似或相同品種。
【裁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對于植物品種同一性鑒定的分子標記檢測方法是否科學可靠,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若特定植物品種的分子標記檢測方法尚未建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參照其他相關標準作出的鑒定結果,如鑒定方法能科學精準地區分不同品種且具有足夠的科學依據和可重復性,則可以作為認定被訴侵權物與授權品種是否具有同一性的證據。《植物品種鑒定MNP標記法》已被確立為國家標準,可適用于水稻、玉米、大豆等原始品種鑒定、實質性派生品種鑒定和品種真實性鑒定。果子蔓屬鳳梨品種的同一性鑒定可以參照《植物品種鑒定MNP標記法》進行。經鑒定,被訴侵權種苗“新紅星”與授權品種“紅運來”為極近似或相同品種。廣州某農科公司未提交反駁證據,故可認定被訴侵權種苗與授權品種“紅運來”具有同一性。遂改判廣州某農科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7.5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針對尚未建立分子標記檢測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特定作物探索運用MNP標記法進行鑒定的典型案例。二審判決對特定作物的鑒定方法和鑒定機構進行了嚴格審查,并基于鑒定方法的科學性與可重復性,認定鑒定意見可以作為判斷被訴侵權種苗與授權品種具有同一性的證據,避免特定作物品種權因缺乏鑒定標準而影響獲得司法保護和救濟。本案為植物新品種同一性鑒定中MNP標記法的運用和司法審查提供了參考范例。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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