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隴西縣梵歌健身中心等2戶個體戶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違反了《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現決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如不服本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決定,可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隴西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渭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戶名單(2戶)
隴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2日
來源:隴西市場監管〡編輯 整理: 掌上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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