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強,則國強
國之禁毒大計
少年當仁不讓
近日
四川省自貢市富順學子上演了一場令人稱贊的
“禁毒小衛士”行動
4月的一天清晨
富順縣板橋鎮學校的學生
小豪和小宇
像往常一樣走在
上學路上
他們憑借在學校
學到的禁毒知識
敏銳地發現路邊雜草叢中
隱藏的一株植物
正是毒品原植物罌粟
他們立刻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他們的行動勇敢而智慧
為同學們
樹立了榜樣
激勵著更多的學生
積極參與到禁毒宣傳中來
在此,我們呼吁:
讓我們攜手共進
齊心協力
用我們的智慧和行動
讓毒品在我們生活的
每一個角落都無所遁形
共同守護我們
無毒、健康、和諧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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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民警提示
無論出于什么用途
無論數量多少
種植、販賣、食用毒品原植物
均是違法行為
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四川禁毒】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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