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從網上看到法院懸賞楊某的車輛線索,我最近看到過他的車上路……”4月15日,漢臺區法院執行局根據案外人提供的線索成功將被執行人楊某名下的車輛扣押。
該案系一起保證保險合同糾紛。2021年1月11日,楊某同長春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 305000元用于經營,同時楊某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保證險以擔保該筆借款,并與該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抵押合同》,將名下一輛汽車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楊某未能按期向銀行還款,保險公司代償借款220751.81元。保險公司向楊某追償無果,遂訴至法院。2023年3月30日,漢臺區法院判決被告楊某償還原告某保險公司代償款、逾期保險費及違約金合計234015.46元;原告某保險公司就被告楊某名下抵押車輛的折價、拍賣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后楊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某保險公司向漢臺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楊某將抵押車輛隱匿,本人亦難尋蹤跡,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為進一步尋找執行線索,馬杰團隊主動向申請執行人某保險公司釋明執行懸賞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遂申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漢臺區法院依法向社會發布抵押車輛線索懸賞公告。2025年4月10日,有群眾提供線索稱涉案車輛長期出現在河北省邢臺市,并提供了相應證據。執行干警立即趕赴邢臺市,根據線索成功扣押涉案車輛,在當地法院的配合協助下及時將涉案車輛托運回漢中,并交由申請執行人管理,為案件后續執行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漢臺區法院將持續強化執行措施,結合社會化手段,用好“懸賞機制+信用壓力”破解執行難題,嚴厲打擊規避、逃避執行行為,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
供稿:陳彬坤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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