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4月18日下午,重慶警方通報“貨車輪胎滾進服務區致人死亡”事件。經警方核實,4月10日14點50分許,劉某(男,30歲)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G85銀昆高速重慶段鄰近永川服務區時,車輛(6軸24個輪胎)第3軸外側輪胎突然脫落,并向前滾動進路側服務區,撞倒行人黃某(女,48歲)致其不幸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警方提醒:駕駛人要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不開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據新京報,一名知情人稱被撞擊的系一名?;奋囕v的女性押運員,事發時該名女性與丈夫、保安三人正停車休整,女性押運員被撞擊后死亡,輪胎撞人后滾至服務區門口停止。事故現場監控視頻截圖4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如果輪胎脫落是因為貨車長期維護不當,司機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車輛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失,導致輪胎滾落并撞死行人,那么司機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例如,司機長期不對車輛進行保養檢查,明知輪胎螺絲等部件有問題卻未及時修理,最終引發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這種情況下司機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輪胎脫落是不可預見、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如車輛本身存在隱蔽的質量問題,即使司機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也無法發現,且司機在駕駛過程中沒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那么司機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例如,司機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無法提前察覺,事故發生后也積極采取了救助措施,這種情況下司機通常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但司機的民事賠償責任避免不了。貨車司機作為車輛的駕駛者,有義務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車輛處于安全狀態。因司機疏忽,未及時發現輪胎的安全隱患,導致輪胎滾落引發事故致人死亡,司機應當賠償賠償責任。若司機是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事故,車輛屬于公司所有,那么,司機所屬公司通常要承擔相應的雇主責任,需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如果貨車的輪胎故障是車輛維修保養單位的過錯導致的,例如維修人員未正確安裝輪胎或未對輪胎的隱患進行有效排查和修復,那么維修保養單位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這個責任是司機向受害者賠付后,司機可以向維修保養單位追償。作為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有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義務。如果服務區存在管理不善的情況,如沒有及時發現并清理滾落的輪胎,或者服務區的設施存在缺陷,對事故的發生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那么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可能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本起事件中,輪胎是從行駛的車輛中掉落進服務區,服務區很難做到及時排查和清理,所以,在本起事件中,服務區對于事故的發生,并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責任應當由貨車司機承擔。
編輯 陳雨責編 丁偉審核 崔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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