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7日11時26分許,陸某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國道324線1388公里容縣段一路口橫過馬路時,與直行的蔣某廖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造成陸某光受輕微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人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其中,陸某光違反了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不讓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蔣某廖違反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沒有減速慢行。
值得慶幸的是,摩托車駕駛人佩戴了安全頭盔,只受輕微擦傷,保住了性命。
不讓優先通行方先行
引發的事故比較常見
(電動車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全責)
(小汽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讓行,負全責)
(轉彎未讓直行,電動車負全責)
(小汽車轉彎未讓直行,負全責)
交警提醒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本案例中
安全頭盔功不可沒
它在遭受撞擊瞬間
保護了頭部
減輕了傷害
類似的案例還有許多
交警提醒
在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員最常見的致命傷是顱腦損傷。而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減輕頭部在遭受碰撞時受到的傷害,有效保護生命。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看過此事故后,都牢記騎乘必戴盔,莫心存僥幸!
審核:張小玫
編輯:韋紹樓
供稿:朱雙霞
部分內容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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