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基礎,水體污染不僅嚴重威脅環境,也給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帶來風險,引發各種疾病甚至危及生命。
日前,儀征市檢察院辦理的全市首例篡改監測數據污染環境案,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當地公安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人員、運維企業代表、轄區重點企業代表等40余人參與了旁聽。庭審現場,承辦檢察官以案釋法。
被告人紀某通過環保平臺發現某企業排放的廢水中COD(化學需氧量)數值超標,隨即告知該企業的環保負責人(另一名被告人)楊某某。為了降低COD數值,防止生態環境部門責令企業停產整改,楊某某向紀某尋求解決辦法。紀某竟提出以自來水替換監測水樣來降低COD數值的違法建議。
在紀某的提議下,楊某某多次違規進入污水源在線監控室,指使本單位人員篡改監測數據。他們將監測設備的采樣管插入裝有自來水或自制稀釋廢水的容器中,以此干擾監測設備,對外排放超標廢水,從而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據統計,案發期間,該企業共計排放超標廢水約1016m3,給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
經認定,廢水超標排放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數額為人民幣25500元。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協作配合,督促被告單位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至起訴前,被告單位已足額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金25500元。
“環境監測數據必須真實可靠,這是環保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我們判斷環境狀況、制定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在庭審中,檢察官以案釋法,對被告單位及被告人進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并借此機會對旁聽人員進行了環保法律宣傳。檢察官強調,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基,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是環境保護和監管的重要依據。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置身于環保法律之外,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每個責任主體躬身力行。
面對鐵證如山,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單處罰金,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
來源:江蘇法治報
文字:錢聰 王璐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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