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行海洋)4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聚焦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隱患。
山東省滕州市某游樂公司經營的A樂園、某旅游公司經營的B游樂場是市內規模最大的兩家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設有五環過山車、摩天輪、激情跳躍等各類大型游樂設施共15臺。節假日期間,每日客流量達2萬余人。
今年1月初,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接群眾反映,B游樂場激情跳躍設施的安全帶破損,存在安全隱患。經初步調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時值寒假、臨近春節,群眾休閑娛樂需求顯著增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遂于1月13日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調閱A樂園、B游樂場15臺大型游樂設施安全技術檔案,以及實地查看、詢問等方式查明,所有15臺大型游樂設施均存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未記錄、記錄不規范,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前未全面檢查維護等問題。A樂園8臺大型游樂設施均未建立專門安全技術檔案。B游樂場7臺大型游樂設施均未設置顯著警示標志;激情跳躍、大擺錘未張貼作業人員有效證件,旋轉塔、飛椅在崗人員與張貼證件不符;激情跳躍安全帶破損一半依然運行,乘客束縛效果缺失,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規定,1月21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查處運營使用單位的違法行為,保證大型游樂設施安全運行。
滕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檢察建議指出的6類問題下達書面責令整改通知書。2月17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再次前往A樂園、B游樂場開展“回頭看”,確認所有問題已完成整改。2月20日,滕州市人民檢察院作出終結案件決定。
編輯 白爽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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