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2023年的春天,山西大同陽高縣的土剛開始解凍,25歲的席某某可能覺得自己的生活已經提前迎來了盛夏。
25歲的席某某,遇上了22歲的吳某某:
經婚介介紹。
三個月。從陌生到熟悉,再到決定定下來。
5月1日,勞動節,席家擺出了陣仗:
拿出了他們以為的誠意。
彩禮10萬,現金,還有一枚7.2克的金戒指。
白紙黑字,《訂婚收彩禮協議》。總數寫的是18.8萬,剩下的,等紅本本到手再說。
席家還畫了個餅,口頭的:
結婚一年后,新房房產證上,加上吳某某的名字。
在陽高縣,訂婚就是半個婚禮。是官宣,是預告片:
是人們眼里準兒媳的認證章。
訂婚宴上,推杯換盞,喜氣洋洋。沒人拿著放大鏡看未來。誰能想到,24小時后,喜慶的BGM會戛然而止,切換成警笛聲。
法律常識復習一下:
訂婚 ≠ 結婚。
但很多人,不信這個邪。或者說,腦子里的所謂習俗,比法律鋼印還硬。
1
吳某某,是個有邊界感的人。
戀愛可以談,抱抱可以,親親也行。但底線清晰:
婚前性行為,我不接受。
這話,她明確跟席某某說過。席某某當時什么反應?點頭?默認?反正,沒當場炸毛。
5月2日。按規矩,女方家辦回門宴。中午,飯局散場。下午,他們回了那個未來的婚房。
下午到傍晚,這幾個小時,婚房里到底發生了什么?后來成了各執一詞的羅生門。
但法院審理后查明了,席某某,提出發生性關系。吳某某,再次拒絕:
不。
一個字。清晰,干脆。
在席某某耳朵里,可能被自動翻譯成了可以。或者,他根本不在乎翻譯結果。
法院認定:
席某某不顧反對,強行脫衣,實施性行為。
吳某某,激烈反抗:
一只手被摁住,另一只手推,抓,撕扯。
混亂中,她夠到了榻榻米旁的窗簾,使勁一拽:
嘩啦——窗簾落地。
之后,吳某某沖進衛生間,反復沖洗。情緒,徹底垮掉。只有一個念頭:
回家。現在。立刻。馬上。
席某某,短暫離開房間,下樓取車。但他沒忘維穩:
拿走吳某某手機。
反鎖房門。
14樓。密閉空間。失去通訊工具。門外,是鎖。
恐懼,像潮水一樣淹沒過來。吳某某需要幫助,需要信號。
她選擇了火:
點燃衛生紙。
先是臥室床邊柜子的一角:
留下黑色灼燒痕跡。
然后,是客廳的窗簾:
燒出一個窟窿。煙霧開始彌漫。
這是她能想到的,最極端,也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求救方式。
席某某很快返回。看到煙,趕緊滅火。
趁亂,吳某某奪門而出:
光著腳,沖下樓梯,跑到13樓,她開始喊救命。
樓道監控,拍下了冰冷的一幕,席某某追上,抓住她的手臂:
強行拖拽。
把驚恐萬分的她,拖回了14樓那個剛剛發生過暴力,又差點失火的婚房。
這一次,面對吳某某的哭泣和堅持,席某某讓步了。開車送她回家。
路上,吳母打來電話。席某某把手機還給了吳某某。電話接通,吳某某的哭聲,沖破了手機信號:
媽,他強暴我……
電話那頭,是母親的震驚、憤怒,以及隨后的質問。
這段通話,吳母錄了音。吳母問,你把我女兒強暴了,這也是不可否認的吧?
席某某沉默片刻,回答:
哦哦,對對。
這幾個字,像釘子一樣,釘在了案卷上。
當晚。吳家,撥打了110。
2
警方的記錄里,吳某某一直在哭。母親代為陳述。
聯系席某某時,他承認:
第一次發生性關系。
接下來幾天,警方高速運轉。勘查現場,提取物證,詢問,檢查,心理疏導。
那個婚房里的一切,都成了呈堂證供:
被拽下的窗簾,燒黑的柜角,燒出洞的窗簾。
還有吳某某倉促間留下的文胸、襪子等私人物品。
案發后,有過一次私了的嘗試。或者說,一次自以為是的:
危機公關。
5月4日,席某某的母親,鄭某,寫了份《保證書》。承諾,次日中午前,房產證加吳某某名字:
試圖用未來的房本,覆蓋剛剛發生的強暴。
女方后來否認這是撤案條件。
席某一家的這種姿態,暴露了太多東西:
強奸,是能用錢和房子擺平的事?
5月5日。席某某和父母,甚至去了民政局:
準備閃電登記結婚,然后直奔房管局加名字。
他們的劇本里,只要紅本本到手,名字加上,強奸這事兒,就能變成:
婚內糾紛,甚至小兩口打情罵俏。
法律的輪子,已經啟動。
民政局門口,警察出現,帶走了席某某。涉嫌罪名是強奸。
三個月相親戀愛,一場訂婚禮,一個加名的承諾。終點站:
看守所。
3
案子一進司法程序,輿論場立馬變成菜市場。
各種聲音都有,其中一股,特別扎眼。來自一位律師。
我們就叫他斷言哥吧。
斷言哥在網上揮斥方遒,指點江山,對受害者進行精神凌遲:
我斷言,這個女的會孤老一生。
無論是給人家當老婆當小妾當二奶當情人,乃至去當妓女,都不會再有男人叨叨她了。
任何一個男人一想起她的心狠手辣肯定是不寒而栗。
這惡毒的詛咒,這清奇的腦回路。一個受害者依法維權,在他嘴里成了心狠手辣,成了男性世界的公敵。
這還沒完,斷言哥開始秀專業了:這個案子從專業角度,從證據角度是有問題的。成年人不適用接觸說:
處女膜完好就很難認定既遂。而且還沒有檢出遺留。頂多認定個強制猥褻,還不一定是罪。
關鍵詞,閃亮登場:
處女膜完好。
這個詞,像個緊箍咒,套在了很多人腦袋上。仿佛女性身體里有枚官方認證的:
貞潔鋼印。
蓋著就沒事,破了才有罪。
斷言哥信心滿滿,甚至放話:
下周我也要在大同中院開庭,我得好好教育教育他們。
不知道的,還以為他是去巡視指導工作的。
還有人表演靈魂拷問,對象直指受害者,
既然你不想發生性關系,為什么要去通過中介找對象(心情多迫切呀!)?為什么收人家彩禮?為什么還和男方戀愛訂婚?為什么要到男方家里?
這邏輯,跟強奸犯的自辯簡直一脈相承:
誰讓你穿那么少?誰讓你走夜路?誰讓你收彩禮還訂婚?
都是你的錯。
最后,他抬出了據說,中國小孩子都懂的道理:
男女訂婚結婚,就是要睡覺的。既然不想睡覺,何必作賤自己又禍害別人呢?法官太不通人情世故了!
他所謂的人情世故,大概就是和稀泥,就是:
既然都訂婚了,女的你就忍忍吧。
惡心嗎?
更惡心的是,朋友圈里,不少法律同行在為他點贊、轉發、叫好。
他們,可能沒有女兒,沒有老婆。但總有媽吧?
卻能如此心安理得地,把一個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扔進彩禮、訂婚、處女膜的垃圾堆里,反復踐踏。
4
是時候科普一下處女膜了。雖然這詞本身就該被掃進歷史垃圾堆。
它不是保鮮膜:
是陰道口的一圈薄膜狀組織。
形態萬千,環形、月牙形、篩狀:
甚至天生缺失。
厚薄不定。有的薄如蟬翼,有的厚韌有彈性。
它的變化,原因很多:
劇烈運動、騎馬、體操、用棉條……
當然,也可能因為性行為。
但反之不成立:
性行為 ≠ 處女膜必然破裂流血。
處女膜完好能證明沒發生過性關系嗎:
不能。
處女膜破裂能證明一定發生過性關系嗎?
也不能。
醫學界早就受夠了這玩意兒。WHO(世界衛生組織)說得很明白:
處女膜檢查(Virginity Testing)沒有科學依據,應該被禁止。
因為它既不科學,又侮辱人。
可在大同這案子里,在斷言哥們的邏輯閉環里,處女膜完好成了救命稻草。
他們選擇性無視:
吳某某身上的淤青。被拽掉的窗簾。燒黑的柜角和窗簾洞。
監控里被拖拽的畫面。報警時的崩潰哭泣。
還有那句蓋章定論的,“哦哦,對對”。
他們只看那層膜:
仿佛只要鋼印還在,強暴就能美顏成打情罵俏,反抗就能說成事后反悔。
無知,且殘忍。
5
法庭內外,是兩個世界。
法庭上,唇槍舌劍。
席某某方,一直高喊我們冤枉!
是自愿,后變卦。訂婚了,感情好:
去婚房是自愿的。
發生關系也是半推半就:
是女方后來因為房產證沒加名之類的原因,反悔了,才反咬一口。
沒進去,算未遂。承認有接觸,但沒完成最后一步,女方一喊就停了。證據?處女膜好的,里面沒東西。
警察抓人太快,DNA 結果都沒出來就抓人,程序有問題!
檢方和法院,用證據說話。
關鍵是不同意。
強奸罪看的是違背婦女意志:
跟訂沒訂婚、感情好不好,沒半毛錢關系。
女方明確說了不,事中激烈反抗(傷痕、現場破壞、求救、逃跑被抓回),事后立刻報警。證據鏈完整。
而“哦哦,對對”的錄音,便是親口承認了強暴。還能怎么洗?
法院明確了,處女膜不是擋箭牌不能用來判斷強奸。
體內沒精液,不代表沒發生。床單上有男方精斑,有雙方混合 DNA。暴力脅迫行為已經完成。就算真是未遂,那也是強奸罪(未遂),照樣判刑。
而逮捕時已有足夠證據,DNA 只是補充印證,不影響逮捕合法性。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法院,一審宣判。
席某某,強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席某某不服,當庭上訴:我無罪!
另一邊,席家也沒閑著。把吳某某告了。
要求,退彩禮,還金戒指。理由是她悔婚。
這操作,真是……邏輯鬼才。強奸案的判決墨跡未干,那邊已經開始算小賬了。
更荒謬的事是:
吳家早在一審判決前,就把10萬塊和戒指主動退到婚介所了,通知了席家去拿。
席家:
不去拿,就要打官司。
2024年3月28日。彩禮官司一審判決:
駁回席某某訴訟請求。
東西退了,是你自己不要。告啥告?
刑事、民事,雙輸。
6
二審,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子太火,法院壓力山大。最高法批準,四次延期審理。
席某某一方,還是老調重彈。三十多條上訴理由,總結起來就倆字,冤枉
吳某某,心理創傷:
未出庭,提交書面材料。
席某某的母親,鄭某,場外動作不斷:
到處遞材料,舉報辦案人員。
還把案卷信息、吳某某個人信息,捅到了網上。
結果:
網暴,人肉,二次傷害。
法院對鄭某:
依法訓誡。
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二審宣判。
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強奸罪,三年。板上釘釘。
彩禮案二審也是同樣的結果。
法院在判決書和答記者問里,反復敲黑板:
訂婚 ≠ 強奸豁免權。
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別再拿處女膜說事兒了!
有個插曲,法院曾考慮過緩刑,委托社區做評估。但:
席某某父母,不同意緩刑!不配合監管!
席某某本人,拒不認罪!未獲諒解!
社區評估結論,不符合緩刑條件:
求錘得錘。
7
這案子,像個社會X光片,照出了不少東西。
很多地方,訂婚就差領證了。彩禮一收,酒席一辦,好像就默認了身體使用權:
法律說 No,習俗說 Yes。
判決,就是給這種擰巴來了一記重錘。
而彩禮的數字背后,有人覺得:
付了錢就得有回報。
席家事后的加名操作,打彩禮官司,都透著這股味兒。
那些斷言哥們,活在大清?女性價值=嫁人?身體自主權=可交易?反抗=心狠手辣?謠言滿天飛。騙婚、仙人跳、處女膜自證清白……社交媒體成了情緒宣泄場和謠言放大器。受害者被扒皮,被網暴。
還有一些律師,頂著所謂的律師頭銜,說著反常識、反人權的話。他們給愚昧站臺,給偏見張目。
一些人認為,判決是法官的事,評論是社會的事。但評論,不能沒底線。
也有法學專家從證據細節質疑既遂,代表了另一種嚴謹的法律技術視角:
但這是否又過于技術流,忽視了強奸罪的核心侵害——意志的被違背和暴力的實施?
法律,總在爭議中找平衡。
席某某,進去承受他的代價了。
吳某某,人生軌跡被強行掰彎。
那個婚房,成了凝固的悲劇現場。
里面還留著她的東西。提醒著那場未完成的婚禮,和那場已完成的強暴。
訂婚,多喜慶的詞。在這案子里,卻散發著惡臭。
它沒能成為關系的保護傘,反而成了施暴者的遮羞布,成了某些看客眼中活該的理由。
訂婚,不是賣身契。
處女膜,不是驗貞石。
這些,本該是21世紀的常識。可現實打臉,啪啪作響。
斷言哥說,小孩子都懂,訂婚結婚就是要睡覺。
文明的意義,就是不斷告訴那些自以為懂了的人:
不,就是不。
無論何時,何地,何種關系。
這,才是真正需要懂的道理。
至于訂婚?有時美好,有時:
它就是流氓最后的庇護所。
守不住法律和人性的底線,它就一定是后者。
寫于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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