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房屋征收房票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已實施大半年
你享受到房票政策優惠了嗎?
現在福利再加碼!!!
新福利
關于《錫山區房屋征收房票補償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來了,跟著禧寶,一起看看吧!
01
購買范圍擴大
房票只能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
如今,車位、二手房、異地安置房
通通可以
1.允許房票購買錫山區范圍內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二手住宅;
2.允許業主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項目配套建設的車位;
3.針對錫山區范圍內部分鎮(街道)已簽訂安置房產權置換協議,但未完成安置的存量安置戶,可使用房票購買指定區域的異地安置房。
02
補貼優惠再升級
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
基礎補貼:購房使用房票金額的5%;
6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的:給予2%的額外補貼(即實際共得7%的補貼);
7至12個月內使用房票購房的:給予1%的額外補貼(即實際共得6%的補貼);
延長期內使用房票購房的,不享受額外補貼(即實際共得5%的補貼)。
使用房票購買二手住宅的:
房票使用人:享受2%的購房補貼;
二手住宅原產權人:6個月內使用新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給予5%的購房補貼;
7至12個月內給予4%的購房補貼。
注意!“補充意見”還支持鼓勵錫山房源庫內新建商品房項目對使用房票購房的,在原購房補貼基礎上給予額外的購房補貼(具體操作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并解釋)。
03
轉讓規則大更新
在同一征收項目被征收人間,雙方簽署轉讓協議并在辦理公證手續后,允許房票整體實名轉讓一次,轉讓后原房票有效期不變。
比如,在某征收項目中,居民小張因個人計劃變動,短期內不需要用房票購房,而鄰居小趙急需購房改善居住條件,小張就可以將房票轉讓給小趙,讓房票資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也增進了鄰里之間的感情與互助。
除了這些新變化
房票政策有哪些大家關注的點?
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吧
使用房票回購:
已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但安置房未交付或已交付未使用的,經征收實施單位同意后,可以使用房票進行回購。
房票使用人:
“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使用人可以是被征收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近親屬包含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房票兌付期限:
房票持有人可在房票開具之日起6個月后向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回購實施單位書面申請放棄使用房票,不再享受購房補貼,申請放棄使用后3個月內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回購實施單位向被征收人兌付房票票面金額。
房票使用年限:
房票有效期自開具之日起為期1年,房票使用人可以在房票到期前申請延期一次,時限為1年。
房源信息:
目前,錫山房票房源庫內有14個樓盤
(上下滑動查看全部樓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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