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方魚論原創觀點,謝絕抄襲
4月15日下午,江西景德鎮一小區內發生一起刑案。48歲的針灸店女老板邵某某被害。兇手是她店里員工。兩人因為績效考核、工資等一直有矛盾。
也有人稱,兇嫌馬某某,52歲,是針灸店的司機。工作原因受了傷,腿部打了鋼釘半年無法工作。馬某某找邵某某要5萬就可以了,邵某某卻只肯給3萬。
馬某某因此和邵某某打官司,一審二審都勝訴。法院判決邵某某要支付14萬,但是她拒絕賠付。還跟馬某某有語言沖突。
具體是不是這個糾紛引起馬某某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沒有警方或者家屬確認,不好判斷。
目前確認的是,馬某某確實是邵某某的員工。
據其他員工說,4月15日是發工資的日子。本來邵某是要給員工發工資的。馬某某知道,提前埋伏在那里,他帶著刀。
這里就有一個問題,如果真的打過官司,一審二審都贏了。馬某某為什么不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轉移財產,強制執行都很難。可是因此而殺人,那太得不償失了。
馬某某這一砍殺,“14萬”沒了,自己大概率死刑或者死緩。老板娘沒了,他自己的人生也毀了。
總有人說,現在大環境不是很好,人們戾氣很重。動不動就上升到激烈矛盾了。其實,什么時候都要控制好自己,沖動是魔鬼,害人害己。
每次看到這樣的新聞,都為兇嫌可惜。他們可以有合法的方式維權,卻選擇了沖動的“行刑式”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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